<font class='l514874l514874'>“砰”地一声,车门在我身后关上,还差点夹到我的腿,望着远去的公交车屁股,我气得破口大骂。我这人嘴巴不好,脾气也不好,学英就常说,早晚我得吃亏在这张不服输的伶牙俐齿上。
学英比我小一岁,是陈叔叔从孤儿院领养回来的小孤女,同她一起被领养的还有三个年纪差不多的男孩,现在也都已经长大成人了。
你千万不要以为陈叔叔是那种百年难得一见的好人,其实说白了,来来去去还不都是为了钱。不是自己的孩子不用心疼,只需给他们吃饱穿暖就行,却能名正言顺地没收他们赚来的所有财物。
五六岁从孤儿院带出来,就可以打发他们去外面装乖乞讨,再大些教会了唱歌跳舞,就可以跟陈叔叔养的那些大点的孩子上台给一些大型商场或是名牌店面作广告了。
不过比起养大我的那个马戏团的团长,陈叔叔倒还算得上是个了不起的好人了,至少他虽舍不得花钱让孩子们去学校上课,但绝对会教会每一个孩子读书识字,好让每个人都能轻易地认得歌词,学会唱歌。而且他不打孩子,虽然不给孩子零花钱,但每餐绝对给每个人吃饱穿暖。生意好的时候,还会带孩子们去搓顿馆子,或是给哪个讨喜的买份小礼物。
我没有家人,自我有记忆以来,就是在那个有着三十多名团员的马戏团里,自小就被团长训练那些比如走钢丝,上刀山,下火海,缩骨功之类的危险度很高,但很不可思议的杂耍动作,然后天南海北地到处去表演,求观众打赏。
那个马戏团的团长是个很凶的中年男人,为人小气又刻薄,对他手下的每一个人都严苛以待。我记得我很小的时候,因为训练出差错都不知被打过多少回,而且为了保证体重不超过那个苛刻的标准,经常都被饿肚子。这些我都还是可以忍受的,可是十二岁那年,那个变态的团长竟然开始有意无意地对我进行性骚扰,后来我忍无可忍逃了出来。因为我没有家,有很长一段时间,我都只能在外面流浪,和野狗争食,跟疯子流浪汉抢地盘睡觉。
当然我也有幸运的时候,在我流浪了三个多月后的一天,有一个孤苦无依的老婆婆将我从天桥底下领了回去,那是我第一次感受到亲情的滋味,老婆婆虽然家境不好,但对我却是如同亲孙女一般疼爱,家里有了什么好东西都留给我吃,她还将省吃俭用留下来的钱拿出来送我到学校里读书,和她住在一起的那一年,虽然生活并不宽裕,房子也很破旧,在屋外暴雨倾盆时小雨不断,但那却是我二十六年的记忆中,最幸福的一段日子。
只可惜,一年后老婆婆就去世了,而她留给我的那个虽破旧却温馨的家,被一群自称她家人的中年人抢了去,她们甚至还说要告我是诈取婆婆钱财的小骗子,将我送到教养院去,虽然最后他们没有真的这么做,但我已经不可能再在那个家里呆下去,书自然也是读不成了的。
于是,我又开始了自己的流浪生涯,直到半年后遇到陈叔叔那个并不正规的歌舞团,我仗着以前在马戏团学过的一些精彩表演动作混了进去,才结束自己独自流浪的命运,开始跟着歌舞团四处奔波演出。
不过十二年后的今天,我却还是不得不选择再次流浪。
若是学英,她一定会很乐意去陪那个所谓的余大少爷吃饭的吧!毕竟他真的出色到足以令每一个见过他的女人心动,只是不知他为何会看中平凡如我,或许只是因为我的拒绝,所以觉得有趣吧!
有钱人大多无聊。
然而,就算他不是如此出色,只要有钱,学英也是愿意去陪他吃饭的吧!学英常将自己比作落水的桃花,只能随波逐流。
而我,明明同样是株无根的浮萍,却偏偏妄图逆流而上,哪怕,遍体鳞伤!
这个陌生的,灯火辉煌的城市,处处人声鼎沸,一派和乐,却没有一分是我的落足之地。僻静的街道,一家小小却不失温馨的音像厅喇叭里,缓缓地流畅出一首古老而又动听的歌: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华丽的地方,在我疲倦的时候,我会想到它。我想有个家,一个不需要多大的地方……
我终于忍不住蹲下,泪流满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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