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国时期刘备的益州地区土地肥沃,物产丰饶,东汉末年遭受的战乱也较中原为轻,故社会经济比北方发展较快。蜀汉建国以后,诸葛亮又派人整修和护理都江堰,保
障了成都平原的农业灌溉。北伐曹魏之始,诸葛亮又先后在汉中一带实行屯田制度,不仅减少了军粮运输,也促进了北方农业生产的恢复发展。蜀汉的手工业以盐、铁和织锦业等最为发达。特别是成都的织锦“技巧之家,百室离房,机杼相和”,远销吴、魏,是军费的一大来源。蜀都成都也是当时最大的商业都市之一,“市廛所会,万商之渊;列隧百里,罗肆巨千;财货山积,纤丽星繁。”其兴盛景象可以想见。
孙吴所在江淮地区的社会经济起步较晚,故最为落后。但由于这里战乱较少,加之北方人民大量迁居江南,给这里带来了先进的生产技术和大量的劳动力,使江南地区的农业生产和社会经济得到了迅速发展。加之吴
国建立前期又大力推行屯田制度,遂使耕田面积显著扩大,耕作技术和农产量也有了很大提高。
魏国创立后,在经济上采取了一些措施,如推行屯田制,招募无地或无生畜的农民,统一组织耕种官田,这是组织流民归农的有效办法,在客观上起了进步作用,对组织生产、恢复社会秩序、增强魏国的实力、统一
南方奠定了坚实的物质基础。与此同时,在江南地广人稀的地方,扩大开辟面积,兴修水利,提高产量;建置大规模的官营手工业作坊,发展手工业生产。当时江南的武昌是冶炼中心,连铜合金银制造业也很发达,此外造船业、陶瓷业、丝织业、制盐业等等也都十分发达。当时魏国有很多的商业交通贸易中心城市,还和海外的
一些国家有贸易交往,商业经济也很发达。
西晋统一全国后,农业上推出了占田制和课田制,这是西晋的主要土地制度。当时的西晋面临着经过三国长期战争后的经济萧条局面。西晋采取了奖励农桑、表彰生产的经济政策,召回流民,增加农业人口,表彰
生产搞得好的官吏。此外兴修水利也取得了好的效果,社会经济得到了恢复发展。到了东晋时,我国南方经济得到了一定的开发,农业上生产技术有所提高,大量开垦荒地。实行精耕细作,推广牛耕使耕田的速度加快了,产量大为提高。兴修的水利工程扩大了灌溉面积,防治水患灾害,使得农作物得到更好的生长。手工业方
面,冶炼业得到了发展,“灌钢”技术的发明,把生铁和熟铁混杂在一起,工艺简便,生产效率更高,钢铁的质量也更好。
纺织业用麻织成的布,品种增加了,质量提高了。当时纸张已经完全替代了竹简和绢锦。贸易也有很大发展,南北互市和海外贸易主要由官府掌握,私人经营商业的很多,交易的大宗物品是粮食、布帛、鱼、盐等生
活用品和一些奢侈品。总之三国之后由于国家的统一和社会的逐渐稳定,经济上有所恢复和发展,人们经历了长时间的战乱之后发展经济的愿望更加迫切了。
在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全国各地竞相铸钱,铸钱规模之大、数量之多,前所未有。据史书记载,当时铸钱“堆积如丘山,市上交易,用车载钱”。当时曾经把铸钱用的原材料――铁,拿出来“数千万斤塞浮山堰决口”。可见钱币之多,已到了何等程度。当时人们的思想认为钱能操纵人的命运,主要表现在社会风气贪财如命。晋武帝卖官,钱入私门。私门(有权势人)出卖官爵,是贪财的一种方法。士族自矜门第清高,对商贾极其贱视。法令规定市侩都得戴头巾,巾上写明姓名及所卖物品名,一脚着白鞋,一脚着黑鞋。商贾的社会地位
很低,可是士族多兼做商贾,并不因为商是贱业而不屑为。例如大名士王戎有许多园田,亲自拿着筹码算账,昼夜忙得不得了。家有好李,怕买者得好种,钻破李核才拿到市上出卖。有势力人家霸占水利造水碓,替别人舂米取酬,称为舂税。潘岳《闲居赋序》说他住在园里卖鲜鱼、蔬菜和羊酪,并收舂税,一家人生活舒适。可
见经营商业是贪财的又一方法。晋惠帝时,石崇做荆州刺史,劫夺外国使者和商客,积财物成巨富。家有水碓三十余区,奴八百余人,还有大量的珍宝钱财和田宅。可见劫夺是贪财的又一方法。《晋律》规定自死罪以下都可以用钱赎罪。贪财即使犯了罪,不一定是死罪,赎死罪也不过黄金二斤,所以只要有钱财可得,任何一种
方法他们都敢采用。
晋国统治阶级爱钱,唯钱是求,后世称为“钱鬼”。而这些也影响了社会上的人,金钱支配了人们的交往、言谈、行事等等。
我国古代用谷物、布帛作为货币,在市场上流通,这种情况早在西汉就已出现,东汉时更加盛行。到我国西晋、东晋和南北朝时期,这种情况显得更加突出了。
据史书记载,我国南北朝时期,在南北长期对立中,尽管战争总是不断,但在战争的空隙,经济的交往总是连绵不断,商品交换非常活跃;而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换中,货币的使用几乎废弃,在商品交换中都是使用绢帛。
从当时南朝、北朝商品交换的品种来看,北朝需要南朝的物品有甘蔗、橘柚,以及北方官员、贵族享用的高级奢侈品;南朝急需北朝的物品有:马匹、骆驼、皮毛制品等等。
当时南朝、北朝商品交换的方式主要有两种:一是官方主办的“通市”,由南朝、北朝的官方主持;二是走私,这种走私在民间、官员、军队中间都有。据史书记载,宋文帝刘义隆元嘉二十七年(公元450年),也就是宋国、魏国战后的第二年,北魏向宋国提出两国“互市”的要求,朝廷征求大臣们的意见,江夏王义恭、建平王宏、何尚之、何偃等,都表示赞成互市,但柳元景、王玄谟等大臣反对马上互市,理由是“虏虽说互市,实为窥测国情,答应了他们,必生边患”。但朝廷考虑到两国互市可取得不少的经济利益,最后还是同意
了。
我国古时候经常用谷物、布帛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在王莽篡位及东汉时期,有时在市场上谷帛也代替货币充当过流通领域内的支付手段,只是到了南北朝时期,谷帛代替货币在市场上流通使用时间最长、范围较
广,以致在社会上曾经出现“废弃货币”、“忘记货币”、“不准使货币”的现象。这是因为市场上钱币缺乏。晋朝统治者主要沿用汉朝的“五铢钱”货币,因此,铸币数量不多,远远满足不了当时市场流通的需要。据《全上古三代秦汉三国六朝文?全宋文》记载,当时南朝的宋大臣范泰,曾写奏议反映国库货币减少,市场流通使用的货币奇缺的情况,就是一个明显的例证。因此,人们在市场上不得不用谷帛当做货币流通,而且货币制度也不统一。魏晋南北朝时期,社会动荡较大,魏晋
前期,东晋、宋、齐、梁、陈偏安江南;后来,北方先有五胡十六国,后有北魏、东魏、西魏、北齐、北周等朝代相继更替。由于朝代不断改换,致使货币制度很不统一,南朝的货币制度在北朝行不通,北朝的货币制度在南朝也不能实行,所以人们宁肯在南朝、北朝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而不愿意收受货币。当时市场物价波动
剧烈,北魏孝文帝太和七年(公元483年),南齐大臣刘缵看到北魏的市场上金、玉、珠宝价格比南朝低了好几倍,感到奇怪,北魏派出接待的主客令谎称:“我朝不重金玉,所以贱同瓦砾。”还有,北魏文成帝兴安元年(公元452年),陕城镇将崔宽看到弘农这个地方出产的漆、蜡、竹、木价钱比南朝市场上便宜好几倍,于是他利用职权走私,发了大财。由此可见,当时南朝、北朝市场物价差别如此之大,人们认为在南朝、北朝的商品交换中,收受谷帛比收受货币风险小,安全
有可靠保证。以上这些就是我国魏晋南北朝时期的货币流通情况的一些特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