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在嫖与爱之间(8)

目录:从知青到中南海秘书:黑月亮| 作者:零下| 类别:历史军事

    朴凡将有点沉重的脑袋靠在椅背上,仰脸看着窗外静谧深邃的夜空,一缕缕淡蓝的烟雾在他的眼前化散飘去。

    月亮很圆很大,月光很满很亮,从窗口流水般地轻泻到书桌上,轻盈的,洁白的,温柔的,无声的。

    这皎洁银白色的月亮,使他想起了下午看见花花白白的脸庞和身上细凝般的肌肤,花花的脸庞和白薇的脸庞,花花的身体与白薇的身体几乎是一样:年轻,健美,精致,充满和荡漾着成熟 女人气息,每一次手臂的扬起,大腿的舒展,腰肢的拧动,都让自己魂动心颤想到这里,朴凡立即果断地斩绝了这种“比较”的念头。

    他觉得这样把自己的白薇和他人的花花放在一起比较,是很可耻的,是很下流的,是很不公平的。在自己的心目中,她们俩人是不能相提并论的,白薇是他最心爱的女人,是马上就要成为他的妻子的女人,他与白薇之间是真正的爱情。但是,与花花不是,她的身体虽然与白薇相似――那是因为年轻女人身体几乎都是相似的,可是,她俩的情感,她俩的心境,她俩的需求,却是千差万别的。花花即便再可爱,再温顺,再有聪明的灵性,毕竟是一个发 廓女――是人可尽辱的发 廊女,而白薇在自己的心里却有着女神一般的地位。但是,自己为什么会去和一个人可尽辱的发 廊女发生肉 体关系呢?如果说是一时性 欲的冲动,他自己完全可以毫不犹豫地原谅自己,最多有一点点自责,而不会象现在那样心中充满百般内疚。做这种苟且的事情,在今天的社会里,对男人来说,已经根本算不上丢人的事情,更与道德品质扯不上边了。真的犹如象有人形容的那样:是肚子饿了,饥不择食地吃一顿“肉 体快餐”;尤如花钱买了样即使即扔的一次性用品;又象一个道德与行为不讲卫生的人,是一次随地大小便,一次随地吐痰一样的行为。没有人知道,没有人在乎,更没有人会指责,只有自己知道是自己一时的下流,短暂的耻辱,偷偷的不要脸,可是很快就会忘记的,一切都无伤大雅。

    可是,眼下的情景偏偏不是如此。

    朴凡觉得他自己根本不是一时的性 欲冲动――一时性 欲冲动的这个理由,绝不是他这个年纪可以拿来作挡箭牌用的,尽管那是个最容易让人原谅和理解的理由。他知道自己不是一时的冲动。他是带着强烈的需求和渴望,事后又是那么欢悦,那么轻松,那么缺乏悔意

    朴凡挺起身体掐灭手中的烟蒂,又换了枝烟吸着,继续他的思考:

    在他的心中,有一点是非常明确和极其坚定的。那就是:他与花花之间绝不是爱情,尽管他与花花有了那种不明不白的关系,甚至以后还会继续保持这种不明不白的关系――朴凡心中已经有这样的预感。即便这样,也绝不会,也无法动摇和无法瓦解,甚至无法分散一丝一点自己对白薇的爱,充其量就是分流了一点点身体里的精 液。这一点不用担心,自己身体里有着无穷无尽,澎湃汹涌的精 液之潮。只要心中的爱不分流就行。心中的爱一旦分流,爱的大坝就会被外来情感洪水冲毁溃坝,爱的水源就会流尽,就会干枯。

    朴凡自己这样安慰着自己。

    可是,究竟自己与花花到底是一种什么关系呢?他接着想到这个问题。

    “嫖 娼!”

    这个词突然无情地,悍然地,促不及防地跳进朴凡的脑海之中。他陷入更深的沉思。

    和花花的那种关系,能算是“嫖 娼”吗?朴凡开始为自己下午的行为寻找定义,寻找解释,寻找退路。

    肯定不是爱情。在发 廊里与小姐一见钟情,爆发了真纯的,炽热的爱情,生死相恋,凄美动人,而且缠绵悱恻,爱得不顾身份差异,爱得不计前耻,爱得死去活来廊里爆发出了可歌可泣的爱情,谁会相信这种地摊杂志里的故事?自己不是落魄的公子,花花更不是一往情深的杜十娘!充其量是桩偷偷摸摸的,龌龊的身体买卖,是个人生的笑话,成不了百世流芳的佳话。要不是亲身经历了与花花的相识的过程,如果别人讲这样的与发 廊女的爱情故事给自己听,自己是绝对不会相信的。所有的人只知道:在发 廊里面只有两个字:一个是“钱”,一个是“性”。

    不错。他做完那件事后是付钱的。付钱就是交易,是不择不扣的肉 体与钱的交易!交易,就是无可争议的嫖  娼――国法里没有这么写,党的文件里是这样规定的。因为,当他做完那件事后,只要走出发 廊的大门,他立刻就可以成为一个与那里面毫不相干的人,无论他刚才做过些什么。朴凡觉得,开始的时候确是交易――也就是自己被花花领进那间小屋的时候,但后面变得越来越不像交易了,花花流露和表示的是一种情感,自己也隐隐约约的产生怜悯与渴望他们之间所有的话里面都没有谈到过钱,彼此更没有对行为明码标价。如果,那天自己没有带钱徐慧给的两百元钱,如果他忘了付钱,花花会愉快地“”吗?会那样温柔甘愿地被压在他的身下吗?朴凡相信:花花一定会的!他们的肉 体关系,仿佛一开始就离开那三百元钱是很遥远的,是关系不大的

    那么,收钱的“娼 妓”会成为有感情的女人吗?

    朴凡忽然又想到:

    如果只象花花说得那样,只,而没有身体与身体的相融,那样算不算“嫖 娼”呢?中国的传统文化和道德观铸写的爱情故事总是这样的:男女之间睡了就是奸情,没睡就是爱情。梁山泊与祝英台因为生前没睡在一起,就是伟大的,不朽的,百世流芳的爱情;潘金莲与西门庆因为睡了,尽管睡的是那样的快乐,那么的心甘情愿,也是奸 情,就是该诅咒该骂该杀,就是罪留千古的奸 夫淫 妇

    “嫖 娼”是一种犯罪行为吗?和花花这样的女人发生肉 体关系是犯罪吗?还有,是谁在犯罪?是花花?还是自己?或者同时犯罪?就象报纸用的那四个字:嫖 娼卖 淫。这是一种什么罪?一种快乐的罪?一种轻松的罪?一种伤害国家形象的罪?如果,象花花这样的发 廊女,统统被称为“娼 妓”,那么,上海的千百条街道旁的小屋里,有着成千上百个做这样事情的年轻的女人,在全国几百个城市的城道旁,有着几百万以此为生的年轻的女人。那么,我们不是在不打自招地供认:社会主义的中华共和国至少有几百万个“娼 妓”吗?几百万个辛酸与快乐的“娼 妓”,可是,她们都是这个国家里的穷人的女儿啊!

    如果这些发 廊女都不算娼 妓,那么,她们做的又算什么工作呢?为什么政府每次“扫黄”的时候,总是把这些可怜的,最底层的女人作为打击凌辱的对象,甚至把她们作为国库收入的来源?难道不是政府的无耻和卑劣吗?对了,同样是交易和买卖,官员找情 人,商人包二 奶,是不是嫖 娼?难道那是爱情?唯一的区别不就是在一个是长期合同,一个是短期口头契约吗?仅仅就是因为数以十万计的,象花花一样的人,她们贫穷,她们出身卑微,她们是社会的草根,就可以肆无忌惮地,毫无人性地在她们的头上冠于“妓 女”两字?再说,是谁逼着她们做这种让自己和家人蒙羞的行为?他们中间的确有一部分人是好逸恶劳,贪吃懒做,可几十万个女人不都是那样的吧!至少,花花不是那样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