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诉人传召的证人,在法庭上当着众人的面,主动投案自首,公开承认自己的罪行。法庭上这一突如其来的变故,在媒体的报道下,很快便传遍了全国大江南北,可谓人尽皆知。
由于法庭上的公开审判是现场直播,所以,证人的自首也令全国亿万观众震惊不已,仿佛在观看一出剧情大转、不知结局的影视剧一般,顿时被弄得完全搞不清楚状态。法庭上,被告人还在接受审判,公诉人传唤的证人却推翻之前的供词,主动承认自己是杀人凶手,这样三百六十度的大反转,这样戏剧性的变化,令人不得不为之惊诧啊!在审判长宣布退庭后,这一消息仍旧在全国的各个地方进行传播,一时间便成为了一条极具爆炸性的新闻头条,引起无数群众的关注、评论和探讨。
这一突然的变故,自然是有人欢喜有人忧。喜的大多都是被告郑少强的亲朋好友和那些为他鸣冤之人。证人当着法官和众人的面投案自首,主动承受自己是凶手,无疑是在宣布郑少强是无辜的。所以,郑少强的亲人,还有朋友、同学,当庭就喜极而泣,不甚欢喜,纷纷为这事叫好,为凶手主动自首叫好,为自己的亲人、自己的同学总算洗脱了罪名叫好。这下好了,终于水落石出、真相大白了,可谓皆大欢喜,令人大快人心!
而忧的主要是警方和公诉方。证人居然当庭宣布自己是凶手,还有比这更加令人哭笑不得的丑闻吗?这无疑是在他们脸上打耳光,赤裸裸地宣布他们办事不力,不仅把无辜的人当成被告来审判,还把证明被告有罪的证人主动请上庭作证,却不料所请的证人才是真正的凶手。
这样的结果,比宣判被告无罪还更加令人难堪,更加令人无地自容,简直就是他们的奇耻大辱。而且,此事迅速被媒体在全国范围曝光,社会群众自然会对公安机关和检察院的办事能力有所质疑,会对他们办事不力大加指责。这样难堪的局面,是他们无论如何都不愿看到的。而且,责任该由谁来承担,是由负责侦查工作的公安机关,还是负责监督工作的检察院?双方都互相推诿,不愿承担责任,更加不可能主动承认自己的错误。还有,证人居然在法庭上堂而皇之地对众人宣布自己是凶手,根本无视法庭的秩序和尊严,是对法庭的藐视,是对现场法官的不屑,根本没把他们放在眼里。这样的行为,是高高在上的法官们无论如何也不能容忍和接受的。
所以,周东升的主动自首,不但无形中得罪了公安机关和检察院,还冒犯了法院,可以说,把公检法都进行了一次赤裸裸的嘲讽和谐谑,自然会给他的自首行为带来巨大的阻碍和影响,甚至有可能事与愿违、得不偿失,不能达到自首和赎罪的目的。
当然,公众的矛头可能更多会指向公安机关,毕竟他们是负责侦查案件的人。现在,不仅让世人知道他们抓错了人,冤枉了清白无辜之人,还让真正的凶手来当证人,来指控无辜之人。这不是瞎闹吗?这不是狠狠地在他们脸上抽耳光吗?还有比这更加令他们气愤不已的吗?由此可见,公安机关的侦查能力存在很大的漏洞和不足。而检察院只是监督机构,最多也只负一个监督不力的责,并不会成为公众批判的焦点。
退庭后,郑少强和周东升分别被法警押送着回到了看守所。虽然周东升主动承受了罪行,但是目前还没有接受审查,尚不能定罪,所以,郑少强目前仍然是被告人,仍旧是犯罪嫌疑人,同样得被押回看守所。当然,接下来要做的工作,并不是对郑少强的审判问题,而是对主动自首的周东升的审查,听取他的犯罪供述,以及相关的犯罪鉴定工作,从而来确定他是否是凶手,而不能光听取他个人的供词,必须有相当充分的证据来证明才行。
回到看守所后,警方立即听取了周东升的犯罪供述。周东升一五一十地把他怎样在去年十一月份开始精心策划这起犯罪,怎样用自己自制的监听、监视设备对曹飞洪进行监控,怎样在2月1日晚上潜入曹飞洪寝室,将他捆绑,用行李箱带出寝室,怎样拖着曹飞洪走了很长一段路,再乘坐出租车回到在火车站附近的出租房,怎样在出租房用铁锤击打曹飞洪头部致死,怎样冷藏尸体,怎样在2月8日晚除夕之夜将死者弄到事先选择好的火车轨道上,让其被疾驰而来的火车碾死,等等全部犯案经过,都毫无保留地向警方坦白了。
听了周东升精心策划的犯罪,在场的警察立即惊呆了,不禁感慨这是给死者铺了一张天罗地网,让他插翅难逃啊!如此周全的计划,如此缜密的犯罪,如此细致的清理,只有智商过人、心思缜密的天才才能设想出来。不管是人为精心的策划,还是自然气候的助力,都使得这起犯罪称得上完美,可谓天衣无缝。而且,在整个犯罪过程中还有许多机缘巧合的偶然因素和幸运成分,不然周东升也不可能顺利将被害人带离出寝室,也不可能在整个过程中不留下任何痕迹和罪证,不被任何人看到,可谓一桩集“天时”“地利”“人和”之大成的完美犯罪,堪称典范。
可是,此刻,警方没时间来细细回味和分析案件的具体细节,必须根据周东升的供述找到相应的罪证,不然警方和法院根本不会承认他的罪行,也不会定他的罪,只会把这一切看成是一种天方夜谭和完美幻想,只是他个人主观的猜想和臆断,并不能构成实实在在的犯罪。
之后,周东升带着警方将整个案件的经过还原了一遍。然而,不管在周东升捆绑曹飞洪的寝室内,还是在杀害曹飞洪的出租屋内,都没有发现任何死者的血迹或者其他罪证。这些罪证早就已经被心思缜密的周东升清理干净了。早在张振生调查的时候,其实就已经对寝室内进行过彻底清查,可是并没有任何发现。后来,张振生又到火车站附近的出租屋进行排查,对可能出租过给一个大学生的房子都彻底检查过,仍旧没有任何发现。
此次检查,周东升带着警方的技术组,对寝室和出租房进行了详尽检测,得到的是同样的结果。尤其在杀害曹飞洪的出租房,警方检测得更是仔细,对房内的各个角落,还是冷藏尸体的冰柜都进行了彻底清查,可是仍旧一无所获。
在整个犯罪的过程中,周东升都戴着手套,避免留下指纹,而且在杀害曹飞洪时又尽可能避免死者的血迹留在屋内,进行了周密而妥当的处理和遮掩,冷藏尸体时也同样做了精心的处理和完美的善后。所以,整个鉴定过程,并没有找到任何残留有死者血迹的物证。而周东升当初用来装曹飞洪的行李箱,以及在出租屋内任何留下了血迹的东西,在犯案后早已被周东升一把火彻底烧毁了。所以,在这方面警方仍旧没有任何收获。
现在,所有可能的罪证几乎都被销毁了,只剩下最后一件,那就是杀害曹飞洪的铁锤。当警方询问周东升把凶器放在哪里时,他顿时感到茫然若失,心灰意冷,说是当初乘坐客车回家的时候,趁一个下雨的夜晚,将铁锤扔了,至于扔到什么地方,他记不清楚了,只记得好像扔在了某处十分荒僻、长有茂密丛林的悬崖深处。连凶器丢在哪里都不知道,这还怎么找啊?无异于大海捞针,根本无法搜寻!难道让警方在周东升所说的高速公路上到处寻找,这根本就行不通,简直无计可施。而且,还是扔在十分荒僻、长有茂密丛林的悬疑深处,这更是毫无希望了。
这样的结果,不禁令警方灰心意冷,同时也令周东升沮丧不堪。本来,当初精心策划犯罪时,为了避免日后警方的追查,他才做得尽可能细致周全,把所有警方能够想到的细节都做了仔细处理,确保没有留下任何线索和罪证后,他才离开的。可是,谁能料到,现在他主动投案自首,主动供述自己的罪行,却因找不到任何罪证而苦恼。还有比这更令他悔恨不已的吗?还有比这更令他悲痛万分的吗?难道这一切都是自食其果?
他知道,找不到任何证据,那么他的自首很可能不会被检察院受理;即使受理了,法院也根本不会相信他的片面之词,根本不会判他有罪。这样的话,他就不能达到自首的目的,也不能拯救自己的好友,说不定郑少强最终还是会被法院判有罪。想到即将可能面临的结局,不禁令周东升再次痛恨不已,痛恨自己当初的缜密,痛恨自己的理智,痛恨自己的细致,要是当初有哪怕一丝细微的疏忽,说不定就能救好友呢?
唉,真是天意弄人啊!犯罪者主动承认罪行可能被判无罪,而无辜者竭力辩护却可能被判有罪。如果真是这样,他活在这个世上还有什么生存的意义?不仅连累了无辜的人,还让自己承受内心的折磨,更为重要的是,对方是自己最要好的朋友啊!
想到此,周东升不禁悲愤不已,情绪失控,竟然一头撞向了看守所的墙壁,幸好被旁边的警察及时拦住,索性头部只是轻微擦破了一点皮,流了一点血而已,并没有大碍。可是,此时的他,即便仍旧活着,如果即将看到的是他无法面对的结局,他活着也等于死了,没有任何存在的价值,还不如一头撞死一了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