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3 洪武十九年大诰

目录:臣权| 作者:受伤的害虫| 类别:历史军事

    常熟县农民陈寿六突然间成了大明王朝最惹人注意的人。

    这位老实巴交的江苏农民,平日里总受当地县吏顾英的迫害。据说这个顾英不只是迫害陈寿六一个人,而是“害民甚众”。忍无可忍的陈寿六率领自己的弟弟和外甥把顾英绑起来,手持皇帝朱元璋亲自编写的《大诰》,来到京城告御状。朱元璋很欣赏陈寿六的行为,赏给他二十锭银钞,又赐给三人各两件衣服,还免除了陈寿六三年的“杂泛差役”。然后,皇帝下达谕旨,将此事通报全国,予以表彰。

    在表彰诏书里,朱元璋说:如果有人敢罗织罪名,搬弄是非,扰害陈寿六,我就将他族诛!当然,如果陈寿六自己仗恃着我的名头而横行不法,为非乡里,也同样罪不容赦;但是,陈寿六若有过失,地方官员无权作出决断,必须将他召到京城,由我亲自审理。末了,朱元璋感慨万千地说道:“其陈寿六其不伟欤!”

    于是,陈寿六一下子就成了全国数千万农民的光辉榜样,成了直接归朱元璋领导的御用农民。

    陈寿六的故事,只是洪武年间上千万类似案例中较为突出的一例而已。洪武十九年,在前往南京城的各条驿道上,几乎时时刻刻都可以看到这样的场景:百姓们三五成群,或者百十为伍,带着干粮,押着几个手脚绑得结结实实的富豪或者胥吏,或步行或驾着破驴车匆匆赶路。遇到关口有官员盘查,他们就会从怀里掏出一至四本金黄色封皮的小册子。平日里不可一世的官员们见到这些小册子,会立刻收起威风,点头哈腰。恭请这些大爷们赶快过关。

    这是因为,在洪武十八年颁布的《大诰》里,有这样一条新规定:“今后布政司、府、州、县在职的吏员,赋闲的吏员,以及城市、乡村中那些老奸巨猾的顽民。若胆敢操纵词讼、教唆犯罪、陷害他人,勾结官府,危害州里,允许当地的贤良方正、豪杰之士将这些人抓起来,绑送京城。如有人胆敢中途邀截,则枭首示众!各处关津、渡口。也不得阻挡。”

    在此之前,泱泱大国上千年的历史里,给百姓们捉拿污吏权力的政策还从来都没有过。朱元璋的这一规定,可谓是石破天惊。

    关于这一新政策,朱元璋还有不少补充条款。譬如:他担心百姓们抓污吏上京,当局会拒绝给他们“路引”。所以,《大诰二编》有规定,百姓们没带路引出门,将治地方当局以重罪—又补充说:凡是进京上访或者是抓污吏上京的百姓,“虽无文引,同行人众,或三五十名。或百十名,至于三五百名”,只要各处关口要津查问清楚是入京的,即刻放行,不得阻拦,否则一律杀头!

    朱元璋不只看到了贪吏这一面,同时也注意到了官员。所以他还补充道:“各地方的廉洁官员,能够为百姓造福的,当地百姓肯定知道。这些清官、好官,如果被恶人中伤诬告。栽赃陷害,朝廷一时失察,朕允许当地百姓,或百人,或五六十人。或上千人,岁末的时候一起到京城来找我,向我当面详细奏报。朕必然做到为善者嘉奖,为恶者严惩。”

    最后,朱元璋说,如果天下百姓们肯按照朕的话去做,一个幸福美满的新时代就触手可及了,“即岁天下太平矣”!

    在颁布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以前,朱元璋已经采取了许多霹雳手段来惩治这个帝国泛滥成灾的贪污**。大批大批的官员们都倒在了他雷厉风行的肃贪风暴之中,被逼无奈,他甚至又动用了剥皮实草的酷刑。

    但效果看起来似乎不怎么样,贪风依旧炽烈。用朱元璋自己的话说,是“前尸未移,后尸继之”。《大诰》里这些破天荒的新制度,正产生于这样的背景之下。很显然,朱元璋已经对从体制内根治贪腐丧失了信心,所以才把希望寄托在了无人敢于尝试的前无古人的“群众运动”上面。

    古训说:“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更何况是赋予了他们“造反”的权力。朱元璋能够有这样的勇气,和他早年艰辛的颠沛流离有些关系。他曾在登基之后写诗回忆了那段惨痛的人生经历。在诗里,他如此描述:“突朝烟而急进,暮投古寺而趋跄。仰穹崖崔嵬而倚碧,听猿啼夜月而凄凉。魂悠悠而觅父母无有,志落魄而侠佯。西风鹤唳,俄淅沥以飞霜,身如蓬逐风而不止,心滚滚乎沸汤。”

    那些栖身于古寺、荒野,饥肠辘辘,有今天没明天的日子,必然在他心里投下了浓重的阴影。许多个前路茫茫的深夜,巨大的无助感紧紧地咬啮着他,对生存的恐惧像毒蛇一样在他心里嘶嘶地吐着舌头,这个时候,他总不免会想起自己伶仃一人,想起那些阴阳殊途的亲人。许多个漆黑死寂的夜晚,朱元璋肯定一遍又一遍地思考过自己命运如此多舛的终极密码,而最终的思路,也总不免定格在那几个字:暴政、贪腐……

    历代王朝开国前几十年,留在史书里的形象基本都大同小异:政治清明,官员廉洁,百姓富足。几乎中国历史上所有的“大治”都发生在这个时间段上,譬如文景之治、太康之治,再譬如开皇之治、贞观之治。然而,朱元璋的洪武时代似乎成了一个例外。几十年漫长的战乱之后,大局初定的洪武年间,似乎遍地都是贪官。这当然不是因为洪武时代道德陡然坠落到历史的谷底,开皇、贞观年间的世风,与洪武年间的世风并无多大区别,只不过对于贪污**,朱元璋的容忍度要远远低于隋文帝或者唐太宗。因为他是一个真正来自社会底层的皇帝,而且许多年里一直都是贪腐和暴政的直接受害者。

    但仅仅如此理解“朱元璋发动群众反贪”,仍然远远不够。因为“朱元璋发动群众反贪”,其实并不是一个完整的表述。在是否发动群众去反贪这个问题上。朱元璋一直都主张官、吏区别对待。

    朱元璋说:“如果官吏们巧立名目,害民取财,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上访。同样,如果官吏们治理有方,也允许当地德高望重之人。联名赴京奏报朕。且须集体上京,不许三五人、十余人单独上奏。”可见,官员与胥吏仍然被混淆在一起,群众们也还没有被赋予特别的权力。

    但是自从常熟农民陈寿六出现之后,朱元璋第一次明确地“发动群众反贪”,同时也明确限定了反贪的对象:“布政司、府、州、县在役之吏。在闲之吏,城市乡村老奸巨猾顽民。”主要针对的是胥吏,官员们并没有包括在内。

    简而言之,发动群众“造反”的范围,只限于“污吏”;对于“贪官”,群众则没有捉拿的权力。只能“上访”,然后由朱元璋来惩治他们。

    大明如今的各个衙门内,都健全了“三班六房”的建制。所谓“三班”,即负责缉捕罪犯、看守牢狱、站堂行刑等职务的快、皂、壮三班;所谓“六房”,则是与国家六部相对应的吏、户、礼、兵、刑、工六房。三班里设有衙役,六房则由胥吏负责。三班六房里的工作人员都不属于官员。

    朱元璋说得很清楚,受贪官污吏欺压盘剥的百姓们。可以“旁入公门”,从小门冲进去,把与自己的冤屈相对应的六房的胥吏抓起来拿送京城。至于官员,百姓们则是无权抓捕的。当然,朱元璋也给百姓们吃了颗定心丸,他说,如果官员们试图阻止百姓们抓污吏,我就族诛他们。

    朱元璋是很明白的,如果百姓们真的可以随随便便冲入衙门,把正在办公的官员们五花大绑扭送京城。他的帝国也必然会在顷刻间土崩瓦解—摧毁官僚体系之后,仅凭个人威信,是不可能治理得了这个庞大的农业帝国的。这种史无前例而且后果难以预料的事情,生性审慎、保守、厌恶风险的朱元璋,是不会去做的。所以。这场轰轰烈烈的“群众反贪运动”有了一条分明的界限:只许抓污吏,不许抓贪官。

    在一个帝制国家里,维护官僚集团在群众中的威信,仍然是必需的。

    对待贪官与污吏的这种态度分歧,其实正影射了朱元璋脑海里关于新王朝的设计蓝图。他不止一次在诏书里反复强调,希望帝国能够恢复“三代古圣哲”时候的气象,希望能够重兴孔孟之道。蒙元时代的传统,一直都是重胥吏而轻官员,在儒家知识分子们看来,这恰恰正是对“三代之治”的彻底背离。

    儒家政治观主张以德治国,所以政务决策必须出自儒家知识分子出身的官员之手,因为这些官员接受了许多年的儒家道德教育,只有他们才能完成“以德服人”的重任。故而,朱元璋极为赞同前代重官员而轻胥吏的传统。他总结说:“自周代开始,历经汉、晋、唐、宋,历代做官的贤人君子,都秉承着孔孟的基本精神,亲自处理所有政务。所以他们视吏卒不过如同奴仆而已,善者则礼遇,不善者则罢黜。”

    他则痛心疾首地鞭挞蒙元时代的暴政:“蒙古人初主中原,与汉人风俗、语言各异,又不通文墨,所以凡事都倚仗胥吏。但三十多年之后,元代上层早已粗通文墨,各地政务却仍然把持在胥吏手里。自古以来贵贤臣而轻胥吏的传统,竟然丧失殆尽!”

    在他看来,只有社会重新“视吏卒如奴仆”,才算得上是个正常的社会。

    明朝初建,朱元璋大力提倡恢复孔孟之道,力图在意识形态上重建儒家传统。然而他惊讶地发现,这一重胥吏而轻官僚的传统竟仍在继续,他所任命的官员,庸才众多,大部分人终日袖手高坐,一应事务任凭胥吏处置。

    胥吏不把官员放在眼里的现象,在大明王朝洪武十八年之前是很普遍的。譬如常熟县胥吏沈尚,衡州开化县胥吏徐文亮,就把各自的上级,也就是当地的县官。揪倒在政厅里拳打脚踢。为此朱元璋气得七窍冒烟,恨铁不成钢地大骂:“那些胥吏当然统统该死,可你们这些做官的如此任人侮辱,难道都是饭桶?!”殴打县令还算情节比较轻的,苏州昆山县的皂隶朱升。已完全脱离本县县官的约束,纠结同伙,居然连钦差的旗军都敢当众殴打。

    最后,朱元璋无可奈何地感叹道:“蒙元之治,天下风移俗变,九十三年矣。无志之徒。窃效而为之,虽朕竭语言,尽心力,终岁不能化也,呜呼艰哉!”在教化不起作用之后,朱元璋终于采取了“号召群众造反”这种惊世骇俗的雷霆手段。来对付这些骄横了近一个世纪的胥吏们。

    胥吏们的势力,上不足以与朱元璋无匹的皇权相比,下不足以抗衡群众运动的汪洋大海,整顿这些人本应该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情。不过事实却不然。朱元璋在《大诰三编》里详述过一个捉拿不法胥吏的案例,其过程之艰难曲折,简直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

    洪武十八年,山西人李皋到溧阳县做知县。一上任就和皂隶潘富一同害民,巧立名目,大肆科敛。李皋到任不到一个月,潘富就用搜刮来的钱财买了一名苏州女子送与他。可笑的是,这女子被安顿在潘富家中,李皋幽会过三五次之后,潘富竟将其纳为小妾,据为己有了。对此,李皋也无可奈何。在潘富等胥吏们的教唆下,李皋下令科敛荆杖。即所有溧阳县的百姓,都要向官府缴纳。百姓们送来,潘富又借口质量不好,拒绝收纳,甚至拳打脚踢。直至老百姓把折换成银钱交上来。

    无奈之下。当地百姓黄鲁到京城告御状,朱元璋下旨严查属实,派人去捉拿潘富。结果,潘富却上演了一场千里大逃亡。

    先是溧阳本地的儒士蒋士鲁等十三家秘密把潘富递送到邻境的广德县。不久潘富又流窜到建平县,缉捕的差役们跟踪到建平,当地百姓王海三又悄悄将其递送回了溧阳,溧阳百姓朱子荣又将其暗地里递送到宜兴县……就这样,经过数次递送后,潘富又被秘密护送到了崇德县。崇德县的豪民赵真家财万贯,蓄养了许多无业游民做贩卖私盐的勾当,常常来往的朋党多达数百人,潘富就藏匿在赵真家中。缉捕的衙役随后赶来,赵真将潘富暗地里递送到千乘乡的一座寺庙里。庙里的和尚们纠集两百余人,反将缉捕潘富的差役们团团包围,直至杀伤人命才散去……

    此事越闹越大,最后不得不再次上报到朱元璋那里。朱元璋下令,将赵真及其同伙的两百余户人家的家产全部抄没,凡参与围攻差役者,一律诛戮;沿途藏匿潘富、助其逃跑的一百零七户人家,全部枭首示众,家产一同抄没!

    一个小县里的小污吏,在皇帝签发了缉捕诏书之后,竟然能够上演一场如此大规模的逃亡,先后历经八县,涉及三百多户人家。本来该死的只有潘富一人而已,可结果因其而死的人却近千人。一个小小的胥吏,能够在八个不同的县里都有自己的死党和势力范围,豪户大家为了保护他甚至不惜与皇帝对立。这样巨大的能量,不能不让朱元璋胆战心惊。由此也不难看出,元代重胥吏而轻官员这一传统的流弊,深重到了何种程度!朱元璋三番五次地强调元代因此而亡国,绝非危言耸听。

    同样也不难理解,为什么在治理污吏这个问题上,朱元璋选择了前无古人的“群众运动”。经过近一个世纪的放纵之后,胥吏们的社会关系已经错综复杂到了匪夷所思的地步,单凭皇帝和各级官僚,已经完全不足以治理这些人。发动群众惩治污吏,实是不得已之举。

    对于重建帝国的儒家传统这个伟大目标,朱元璋采取的措施是官僚与百姓两手都要抓,两手都要硬。发动群众惩治污吏,就是重点针对官僚的。这一手段的目的,是彻底摧毁元代以来重胥吏而轻官僚的风气,重建官僚集团的儒家传统。与之同时开展的大规模的整肃贪官运动,即由朱元璋亲自主持的那些大案,如”胡惟庸案”、“郭桓案”等等,都是为了重建官僚集团的儒家传统。

    儒家政治观里面以天下为己任、重义轻利等理念。一直被朱元璋高度推崇。如此也就不难理解为什么他给官员们定下的俸禄会低到极限。这一俸禄标准,与发动群众惩治污吏,实际上是相辅相成的—既然严厉打击胥吏,也就等同于严厉打击了一切依附在这些胥吏身上的官场陋规。既然没有了陋规,经过朱元璋的仔细核算。官员们的工资虽低,但过上中等人家的生活,并不是什么难事。

    朱元璋极力想要做好的另一手,则是恢复百姓们日常生活中的儒家传统。在《大诰?乡饮酒礼第五十八》里,朱元璋下令恢复废弃已久的“乡饮酒礼”。这种乡饮活动,形式上类似于集体聚餐。目的则在于弘扬为子尽孝、兄弟相亲、邻里和睦、朋友有信、长幼有序等儒家传统伦理道德。恢复这一活动的初衷,朱元璋说得很明白:“朕本不才,不过申明古先哲王教令而已。”这种古老的乡饮活动在两宋时期早已沦为形式,在元代则几乎消失。朱元璋却以极为认真的态度决定去恢复它。他下诏说,乡饮的坐席必须按照年龄和德行来排列,良贱分开成席。有犯罪前科和德行有亏之人。不许入善良之席。如果混淆贵贱,主会者治以重罪,乱席者全家流放边疆!最后,朱元璋告诫百姓们说:“从者昌,否者亡。”

    也许,朱元璋是中国历史上对人民群众的个人日常生活干涉得最深入的皇帝。在《大诰续编?互知丁业第三》里,朱元璋第一次命令百姓们“互相知丁”。他要求。自这一规定颁布之日起,市井村镇中的老百姓对自己的邻居,一定要做到“互知业务”,也就是知道他们平日里从事何种职业;还要做到知道邻居家里几口人,几个人从事农业,几个人读书,几个人从事手工业或者商业;对于读书的邻居,一定要知道他的老师是谁,在哪里上学;给别人做老师的,也必须知道他所教的学生都是谁。

    邻里之间彼此知道得这么清楚。目的是什么呢?

    朱元璋解释说,按照古圣贤的分类,老百姓可以从事士、农、工、商四种生计。在圣人们的教导下,老百姓谨守这四业,所以天下太平康乐。不在“四业”范围之内的谋生者。没有不违法犯罪的。“知丁法”的目的,就是为了抓出那些不务四业的害群之马—那些游手好闲的“逸夫”,罗织词讼,勾结胥吏,弄权官府,实在是社会的毒瘤。“知丁法”推广开来之后,百姓们把自己了解的邻里情况上报里甲,里甲再把情况向县衙报告,如此向上一级级地备案,那些“逸夫”就无处遁形了。

    最后,他严厉警告道:如果《大诰》颁布下去,一里之间,百户之内还有“逸夫”,里甲坐视,邻里亲戚不抓,任凭这些“逸夫”游荡在公门、市井之中,为非作歹,被官府抓住的话,“逸夫”处死,里甲和四邻全家流放边疆!

    对于不同职业的百姓,朱元璋还有更具体的规定:如果你是农民,没有特别申请的“路引”,每日里不得离开自家方圆一里。早上何时出门耕作,晚上何时回来,都必须让邻居知晓。

    如果你是工匠,出远门做工,则必须在路引上标明目的地;在本地做工,则要让邻居知道你的具体所在。归来或早或迟,也要说与邻居知道。

    经商者,本钱有多有少,货物有轻有重,所行有远有近,走水路还是走陆路,这些都要详细注明在“路引”当中。归来的大致期限,邻里务必知晓。若一年没有消息,两年未曾归来,邻里必须去其家中调查原因。如此,一旦对方借经商之名,在外胡作非为,邻里就不必承担连带责任。

    最后,朱元璋对全国百姓们表达了他的美好憧憬:“若百姓们都遵守朕所申明的先王之教,大步迈入仁寿之乡,乐天之乐,岂不快哉!”未完待续。。。

    更新快无弹窗纯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