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波现在能够发挥出的实力也只是一星仙尊境界,面对中品后天灵宝,根本毫无办法。``し要想破解白袍中年修士的紫金碗,唯有使用比他更高级的法宝,才有破解的可能。
他不想轻易使用先天灵宝,而且先天灵宝在实战中的威力也只是和同级的后天灵宝相当,刘波手中能够破解紫金碗的法宝,除了乾坤鼎之外,也只有上品先天灵宝三江瓶和上品后天灵宝混元印。
先天灵宝和后天刘波相比,除了能够用于领悟天道法则之外,还有一个非常重要的优势,那就是操控先天灵宝需要的法力,比同级的后天灵宝节省最少百倍。尤其对于实力低微的仙人来说,如果他们拥有一件先天灵宝,就算法力微弱,也能够发挥出先天灵宝的部分威力,但若是操纵一件高品级后天灵宝,很可能根本不能催动。
刘波现在就是这种情况,如果他使用三江瓶,就算他本身的法力也足以催动。但是他现在选择操控混元印,就算他服用紫金丹以后,九大灵湖的法力已经填满,催动起来也极为吃力,仅仅是一息时间,几年的法力就消耗一空。
按照这种消耗法力的速度,等刘波杀死白袍中年修士,最少也要耗光刘波百年法力,就算刘波拥有紫金丹,还有先天之气作为补充,这种法力消耗的速度也让他大感吃不消。尽管施展混元印消耗法力太多,但是使用混元印比使用先天灵宝要减少很多不必要的麻烦,为了自身的安全起见, 刘波也只能忍痛使用严重消耗法力的混元印。
混元印比白袍中年修士的紫金碗整整高出了一个品级,在威力上自然有着明显的优势。第一次砸落便险些便紫金碗砸的暗淡无光,白袍修士耗费了巨量的法力,才让紫金碗稳定下来。但是第二次砸落的时候,白袍修士就无能为力了,尽管他已经拼尽全力,紫金碗还是被远远砸非出去。
失去了紫金碗的防护。白袍修士彻底暴露在刘波的攻击之下,混元印第三次砸落,就让他身受重伤,入股不是刘波想要生擒他。他现在已经死于非命。
重伤的白袍修士再也没有任何抵抗之力,被刘波封闭了法力,生擒活捉。刘波刚想审问他,却发现一位驭剑而来的女修出现在他的神识之内。
这位女修驭剑的速度极快,仅仅一息之间就出现在刘波的视线之内。尽管没有使用天鉴眼鉴定。刘波也能确定此人绝对已经达到了仙尊境界。一位如此强大的对手到来,刘波再也没有审问白袍修士的时间,他只得把此人暂时关押到了血魂宫里。
刚刚对驭剑而来的女修施展完天鉴眼,此人就来到了刘波的面前。
从天鉴眼中得来的信息表明,来人是一名一星仙尊,而且是一星仙尊中的顶级高手,纯粹的木系修士另外兼修魅惑法则,但是此人具体精擅哪些神通仙法,因为此人的境界高出刘波太多,这些重要信息都不得而知。
女修驭剑而下。在刘波的面前落地。此人气质雍容高贵,举手投足都带着一种惑人心神的特殊韵律,如此绝代芳华,一般人见到之后,很难升起反抗的心思。
刘波本身就是意志坚定之辈,再加上红尘法则已经达到了太乙金仙顶峰,女仙的魅惑法则虽然厉害,但是还撼动不了刘波的心神。
女仙落地之后,虽然一言未发,但是魅惑法则已经全力发动。但是对面的刘波仍然平静的站在原地,眼光清亮,眼神中竟然没有一丝波动。
对于刘波的详细信息,她早已了如指掌。但是对方的道心竟然如此坚定,还是让她大感意外。她虽然是辅修魅惑法则,但是如今也已经是小有成就,已然参悟出了五个法则神纹。因为她的木系法则已经达到了仙尊之境,她的灵魂本源自然也是仙尊境界,所以她的魅惑法则虽然只是参悟出了五个法则神纹。但是在仙尊境界的灵魂之力加持下,一般的仙尊都难以抵抗。如今刘波这个小小的太乙金仙竟然能够无视她的魅惑法则,说明对方道心之坚定已经到了难以想象之境。
能够凭借太乙金仙之境就成为享誉整个仙界的炼丹宗师,果然不是一般人能够轻易达成的,女仙对刘波的重视再次加重了几分。
既然魅惑法则对刘波不起作用,女仙干脆弃之不用,她开口说道:“大名鼎鼎的鸿虚宗师果然不同凡响,看来你除了炼丹术之外,在修炼上的天赋同样非凡。就凭你能够凭借太乙金仙的境界,斩杀四位强大的仙君,就已经比我的天赋强出太多了。我们邀月联盟对道友的炼丹术十分仰慕,想请道友前往我们邀月总部做客一段时日,我想道友应该不会拒绝吧?”
听到对方竟然是邀月联盟的人,刘波这才明白了对方的来历。
邀月联盟的名字虽然十分风雅,本质上却正好相反,这是一个由山贼、盗匪等大小势力联合组成的一个攻守联盟,里面的成员全部都是游走在仙界黑暗中的人物,这些人大部分都是杀人如麻的桀骜之辈,难怪他们竟然把注意打到了刘波的头上,只要有绝对的利益,就连八大道祖建立的顶级势力,他们也敢得罪,何况刘波这个小小的太乙金仙了。
刘波竟然成了邀月联盟的猎物,心中对这名女仙自然没有任何好感,讽刺道:“看你一副圣洁的模样,原来竟是一个贼头。既然已经做了贼,说话何必这么假惺惺,你说得再文雅,也摆脱不了贼偷的身份,还不如做一名光明磊落的小贼,光明正大的抢劫才符合你的身份。”
被刘波一阵抢白,女仙圣洁的面容立时冷淡了下来,语气冰冷的说道:“本来看在你练丹宗师的身份上,还想给你一点尊敬,没想到你竟然敬酒不吃非要吃罚酒,既然如此,那就不要怪我不客气了。”
.................(未完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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