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六章 侯家镇最聪明的人

目录:武侠之开天| 作者:小| 类别:散文诗词

    第六章侯家镇最聪明的人

    侯平安想到的这个人,是他老爹的结拜兄弟,姓岳,叫岳守道,排行第七,人称岳老七。

    岳老七不老,也就三十不到的年纪。在侯平安原来的世界,这么大的人说不定都还是单身,但岳老七却有一对双胞胎儿子,比侯平安都还大一岁。

    岳老七也住在村子里,还是村里私塾的先生。村里的孩子到六岁的时候,就需要去私塾里就学,这是侯平安父亲订的规矩。所以村里的孩子更习惯叫他岳先生。

    岳老七平时都待在私塾里,哪怕学生休沐的日子,他也是待在那里,最喜欢做的事,就是捧着一本书,拎着一壶酒,躺在他那张竹椅之上,休闲的晒着阳光。

    岳老七被称作整个侯家镇最聪明的人。听说以前从军的时候,就是一个类似于军师的角色。

    侯平安有时候很想拿自己的那点小聪明去试试这个最聪明的人,但一想到岳老七当初在自己家拿着百十斤石锁抛着玩的场景,就不寒而栗,还是做个乖孩子比较好,反正大部分的长辈都喜欢听话的孩子。

    马车没有回侯府,直接来到了私塾。岳老七看到从马车上下来的侯平安,略感好奇,就让学生们自学之后,就从学堂里走了出来。

    侯平安虽然一年没出过门,但很多人都曾经去过他家,所以在看到岳老七的第一时间,他就赶紧上前行礼。

    恭敬的对岳老七行礼,喊了一声七叔之后,侯平安就被岳老七带到了后面他经常晒太阳的小院子里面。

    躺到了竹椅上的岳老七并未开口,只是静静的看着自己的这个大侄子。

    对于侯平安的聪慧,岳老七深有体会。当初侯平安说要读书习字的时候,侯大海第一个请的人就是岳老七,只不过岳老七的口音带着浓重的南方人色彩,所以才被侯平安淘汰。

    被岳老七这样盯着,让侯平安很不自在。

    与人对视是侯平安最害怕的事情。他不是一个有城府的人,很怕人家从他的眼睛里看出些秘密。所以在岳老七盯着他看的时候,侯平安就目光向下,看着他手里的那本书,并把此次的来意说明。

    听明白了侯平安的来意,岳老七并未多言。转身进入身后的竹楼,人未出却扔了本书出来。

    除了书,还有两个人也被他扔了出来,顺带着还有一句话。

    “既然你愿意出门了,那么就带着你的两个哥哥玩几天。”

    岳老七的两个儿子,一个叫岳熊,一个叫岳牛。因为生下来的时候瘦弱不堪,所以起了这么两个名字,希望他们能长得像熊和牛一样健壮。事情也是朝着这方面发展的,才比侯平安大一岁他们,身强体壮完全不输习武几年的人。

    可脑子却好像都长到身上去了一样,兄弟俩都木讷的让人无语,除了没大人在场的时候还能说几句话以外,平常的时候,几乎都是一言不发。

    一个被称为整个侯家镇最聪明的人,却生了这么两个儿子,也确实够岳老七郁闷的。

    两兄弟去过侯府好几次,所以对侯平安并不陌生,再加上刚才他们老爹发话了,所以很顺从的就跟着侯平安上了马车。

    赶一只是赶,赶一群也是赶。

    所以在回到家的第一时间,侯平安就让人去把秦家的秦昊,刘家的刘蒙都叫了过来。后来想了想,又让人去把陈莲也叫了过来。

    秦昊、刘蒙和岳牛岳熊一样,都是侯平安他老爸的结拜兄弟的儿子。侯平安在家一年,这几个小子没少来找他玩。

    侯大海他们当初兄弟七人结拜,除了两人早早的过世以外,剩下的兄弟五人人都住在侯家村。

    陈莲的父亲也是,不过他却是已经过世了的俩人之一。

    小伙伴们来家里玩,当然是拿出好吃的来招待。可对于这个只有蒸煮的社会,侯平安实在不觉得厨房能有什么好吃的。

    想想他还是决定做点烧烤,虽然没有孜然和辣椒,但有黄酒和粗盐,想来味道应该不会太差。

    东西自有下人去准备,至于岳牛和岳熊,在扔给他们一人一辆儿童车之后,侯平安就不管了。

    儿童车是侯平安这一年来无聊的时候制作的。因为没有链条和滚动轴承,所以侯平安把踏板直接固定在了前轮之上。但还好,这个世界还有一种类似于滑动轴承的东西,让儿童车还能进行小幅度的转弯。

    只是脚力有点重,最起码侯平安骑不了一里地。但对于身高马大两兄弟来说,那点分量还不放在眼里。

    看到两兄弟骑着车在院子里飞驰,侯平安就找了个地方坐了下来。一边等着小伙伴们的到来,一边翻看着手里的书

    书是岳老七给他的那本,不是什么经史子集。而是一本杂谈,一本关于天下十大奇景的杂谈。看这上面的笔迹,应该是岳老七自己写的。

    只是侯平安有点奇怪,难道那个看上去三十岁不到的岳老七,这天下十大奇景都去过?

    开卷第一页写的就是天星洞的滚天雷。

    天星洞因其内嗜血蝙蝠覆顶垂落,睁眼犹如夜空繁星点点因而得名。

    嗜血蝙蝠之血有强身健体之效,幼童以此血泡之,日长,犹有洗经易髓之功,因而得江湖武林人士追捧。

    而捕猎此物,以惊蛰夜为最佳。但此物之血沾之既燃,被烧者在原野狂奔,犹如天雷滚落人间。

    试想,十里之地,千人沐火狂奔,场面何其壮观。因而得天下十大奇景之称,排名最末。

    注,其血为奇药,其肉亦大补,但不可被其咬之。被咬者,血液凝稠,不出半柱香必死,无药可医……

    这就是书里所写的关于天星洞的事情,只是记述的有点简单,让侯平安不是很明白。

    也不知道是不是古人都是这样写书的?

    而且这血这么好的东西为什么自己好像从来都没用过?难道真的那么贵?还是自己家用不起?难道这东西真的价比黄金?

    好东西谁都想要,侯平安亦不例外。但想着老管家曾说的价比黄金,让他更坚定了自己要赚钱的决心。

    也不知道自己如果拿嗜血蝙蝠的血来泡澡,能不能泡个绝世高手出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