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一百四十四章 商业改革

目录:大汉第三帝国| 作者:不爱太阳的向日葵| 类别:散文诗词

    无农不稳,无商不活,无工不富,对于一个国家,工业和商业的发展也十分重要。但处在农耕文明,商业被处于统治地位的地主阶级极力打压,不能长远地发展;东汉末年的科学技术也十分落后,除了官营的工厂,工业也无从说起。所以,刘范的第二步改革是商业改革。

    商业改革:第一条,削减关于商业的税率,免除苛捐杂税,只收取商人增值税,税率定为十二抽一。汉灵帝刘宏曾许诺免除凉州的赋税,其实他的意思是免除凉州农人的税,商人的税依然要收取,毕竟重农抑商是大汉的国策,不能本末倒置。

    但刘宏把话说得太满了,所以刘范得以钻空子,将商人的税削减到十二抽一。别看十二抽一税率很大,其实之前大汉王朝甚至还禁止人民从事贱业,谁经商,谁就要被杀头流放!即使是放松了政策,但大汉依然要打击商业,还立了许多名目来剥夺商人的资产,将所有的税加在一起,商税可能会高达三抽一、二抽一!至于甄家和糜家这样的大商人,其实也是依靠贿赂官员、逃税等见不得人的手段,才得以逃避税收,赚取大量利润。

    第二条:在十六个郡的治所中,划出两个区域为“东坊”和“西坊”,专门租赁给商家,供商家开店经商,每月收取租金,并派专门的官吏管理。先报名者可优先租得店铺,并享受一定的优惠。比如说,武威郡的郡治是姑臧城,武威郡便可在姑臧城的城东和城西的居民区各划分出一个坊,官府赎买坊中的房屋,改建为商铺,商铺集中的这两个地方就被称为“东坊”和“西坊。”坊市制度在唐朝才有,因为人们购买商品都在东西两坊内进行,所以后来购买商品也被称为买东西。

    第三条:每个太守属官增设一位“商曹”,专门管理和监督本郡的商业,并派下属监督本郡的东西两坊;州牧府属官中的部郡国从事监管全州商业,直接管辖。东汉的制度,每个太守都有五个属官:郡丞,功曹,主薄,督邮,督尉;州牧的属官也有五位,分别是治中从事,别驾从事,薄曹从事,兵曹从事,部郡国从事。

    这些属官中,郡丞是郡守的副手,相当于后世的副市长;功曹掌管一郡的人事,相当于后世的市人事局局长;主薄掌管全郡的文书典籍,相当于后世的市统计局局长;督邮负责监察一郡的大小官员以及世家大族的言行,相当于后世的市纪委书记;督尉掌管一郡的兵丁,相当于后世的市公安局局长。

    州牧的属官中,治中从事掌管一州中的纠察事务,相当于后世的省纪委书记;别驾从事辅佐州牧处理政务,相当于后世的副省长;薄曹从事分管一州的文书,相当于一省的统计厅厅长;兵曹从事分管一州的兵事,相当于省公安厅厅长;部郡国从事监察所有太守,每郡一个,相当于省里派去卧底在太守身边的纪委书记。

    这些官员,没有一个是管理商业的。刘范增设一位商曹,并让工作最闲的部郡国从事负责带领商曹,以确保商业改革的平稳进行。由于理政人才都去当太守监控全州了,所以刘范只好让田丰兼任治中从事和薄曹从事,贾诩兼任别驾从事和兵曹从事,而每郡一个的部郡国从事就改变职能,不再卧底在太守身边,专职负责管理商业。)

    第四条:鼓励凉州本地的豪强从大地主转变为商人。凉州豪强应官府号召,主动转变为商人者,今年可以免除一年的增值税,并且官府可以用高于市场价格的钱来赎买豪强剩余的耕地,由豪强转变而来的商人,还可以优先挑选凉州的十三个郡治县城的东西两坊的店铺,第一个月不必缴纳租金,免费使用官府的店铺。

    经过上次的“大清洗”运动之后,凉州的豪强几乎都死绝了,只有百分之几的豪强始终恪守道德,并未有迫害百姓或者勾结反叛势力的行径,所以没有被刘范邀请参加那次的鸿门宴。但这些得以残存的豪强都是实力比较小的豪强,不能对刘范产生威胁,但在刘范的统治之下,他们也没有多少实力再保持家族的繁荣。如果刘范给他们这么一个机会,豪强们势必会先小心翼翼地试探一番,得到经商红利之后,肯定会争先恐后地从事商业。

    第五条:鼓励外州商人来凉州经商。外州的商人来凉州经商者,可以免除增值税半年,并且可视情况而定,在各个郡治的东西两坊中租赁商铺,第一个月可以免除一半的租金。

    凉州的豪强太少,真正对经商积极的豪强就更少了,所以,振兴凉州商业,不能只依靠凉州本地的豪强,更应该招商引资,把其他富庶州郡的商贾都吸引到凉州来。有了外郡商贾的补充,凉州的商业才好发展,如若外郡商人经商受益,此举也能刺激本地的豪强积极投入到经商浪潮中来。

    第六条:实行市易法。在每个郡治设置一个市易司,太守属官商曹,专门派遣下属进行管理。市易法的含义就是,在商人的货物卖不出去或者囤积得太多了,官府的市易司就用低于市场价格一些的价格购买商人的商品货物,然后也不是直接就帮商人卖掉,而是先囤积起来。等到商品货物价格上涨,商品供不应求时,市易司再把这些商品货物以市场价格卖给商人。这样,商人可以将多余的商品销售出去,降低了囤积货物的成本,降低亏损额;官府也可以从中赚取一定的利润,增加官府的财政收入;此举更能防止其他大商人趁机收买小商人剩余的商品,之后囤积居奇,进而达到控制市场、危害小商人和官府的目的。

    第七条:均输法。官府采购商品时,采用就近原则,直接在驻地购买,并优先购买凉州本地豪强的商品。这样,官府不必千里迢迢地去外地购买,直接在本郡购买,可以大大节省官府的财政开支,提高官府的行政效率;也可以支持本郡商业的发展。

    第八条:改善交通。官府出资修建联通凉州各个大城池之间的道路,并在每五十里设置一个驿站,驿站配备有旅舍和仓库,可以供官府的官吏和过路的商人休息,商人可以将商品储藏在驿站之中。这样,不仅有利于官吏们出门办事;还有利于用交通将凉州各个孤立的城池连成一片,遏制分裂势力,降低镇压反叛势力的难度;更有利于商人经商,大大降低运输成本,将货物暂时储存在驿站之中,也可以防止商品被偷盗。

    第九条:鼓励商人与西域各国通商,再次打通早已断绝了的丝绸之路。与西域通商者,官府在今年可以给予一些补贴,并在玉门关设立市易司,商人销售不完的商品,市易司可以依照市易法购买。

    因为凉州动乱太多,所以鲜有大汉的商人再通过凉州进入西域,与西域各国通商。如今凉州已经平定,是时候再开通丝绸之路了。丝绸之路是古代亚欧大陆上最重要的沟通东西方的一座桥梁,西域就是东西方贸易的中转站,如若开通丝绸之路,并鼓励商人们走出去,那凉州的商业就会飞速发展,因此抽取得的赋税,估计凉州不用收农业税,都能自给自足了。故此,刘范还计划开建一条从街亭到玉门关的官道和一条从街亭通往阳关的官道,以便与西域通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