果然,待得秦飞匆匆返回长安之际,西凉马腾也已然大张旗鼓的召集了将近二十万大军,一路浩浩dàng)dàng)的直奔长安城而来。
见此形秦飞自然是不敢怠慢,立即开始如同风车一般忙碌了起来,四处调兵遣将应对眼下这场危机。
西凉军的战斗力绝对是毋庸置疑的,这一点秦飞简直再清楚不过,因为除了天神军之外,秦飞接触的最多的便是西凉军了,深知这些出于苦寒之地的将士们是何等的彪悍。
而马腾父子又在西凉经营多年,在这段时间之内可以说根本没有经历过什么像样的大战,元气保存的相当完好。
在秦飞心中也早想会一会这当年威震天下的伏波将军马援后人了。
对于马腾父子,秦飞可以说是半分好感也无。这些家伙看上去皆是一副西凉汉子的豪爽模样,实则就是一群道貌岸然的小人。
这些人自打秦飞发展之初便从未停止过对秦飞的打压,而这恶心的还在于这些人出于种种原因的考量,从来没有与秦飞正面发生过战斗。
一直以来都是凭借与羌胡之间的暧昧关系,挑唆那些番邦蛮夷来找秦飞的麻烦。
可以说秦飞每一次与那些羌胡激战,其背后都少不得马腾的影子。
对此虽然秦飞表面上无话可说,但心中早已对这些卑鄙小人恨的是咬牙切齿。
特别是在秦飞发展之初,那时的秦飞可谓是真正的羽翼未丰之时,掌控的力量,弱小得可怜。
而从那时开始,马腾便不知何等原因,直接将秦飞视为了眼中钉中刺不除不快。
对此,后来秦飞也曾仔细的分析过,得出的结果却是有八成的可能,是由于马腾一早便开始觊觎了平郡所致。
平郡之前在刘焉手中之时,简直无异于一块烫手的山芋,想丢丢不得,想留留不住。折磨的刘焉可谓是头大如斗。
平郡地处大汉边界,往西便是国土之外的羌胡聚集地了。
而西北方向正是与马腾的地盘接壤,最令刘焉头疼的还在于平郡大半面积都是一望无际的戈壁草原,这种地形完全可以说是为骑兵量打造的。
而当时刘焉手中的蜀军,却是更加适合蜀中山地作战的兵马,对于骑兵极其不擅长。
如此一来便直接导致了常年饱受羌胡袭扰之苦,一直以来刘焉都有心想要彻底放弃平郡。
对于刘焉而言,平郡简直就是一处填不满的无底洞。无论派出多少兵马前去驻守都是无济于事。
那些胡骑可谓是来无影去无踪,其战斗力更是彪悍的吓人。
但无奈的却是平郡属于大汉边境,一旦刘焉放弃了平郡,就等于是名副其实的丢失了国土。
如此大的一个罪过压下来,刘焉着实是扛不起的。所以也只得是咬牙硬,不断使用添油战术去填平郡这处无底洞。
直到后来秦飞崛起之后,刘焉方才算是彻底在这等煎熬之中,解脱了出来。
但后来秦飞仔细分析之下,最终感觉胡骑入侵平郡绝非偶然。
他是从一开始,便是受到了马腾的煽动,甚至可能根本就是马腾指使的也说不定。
待得平郡彻底沦陷之后,马腾再以救世主的形象出现。一举dàng)平羌胡,为大汉收复失地。
之后自然也是堂而皇之的顺势将平郡收入囊中,如此既得了收复失地的天大功劳,又得了平郡这么一大块馅饼,可谓是名副其实的名利双收。
这个推测秦飞是越想越有可能,也正是基于此点,后来随着秦飞的崛起,直接导致了马腾的如意算盘打了水漂。
如此一来,若说马腾对秦飞心无怨念绝对是不可能的。
而这也完全能够解释得通,为何从一开始马腾便对秦飞充满敌意,处处针对秦飞了。
而平郡的事才不过只是一个开始,从那以后秦飞几乎是陷入了无休止的羌胡麻烦之中。
直到最后秦飞羽翼逐渐丰满起来,数次将羌胡压制的根本抬不起头。
与此同时,贾诩又是现出毒计,并以犯险,亲自前往胡地施展离间之计,使得本就处于劣势的胡人瞬间陷入内耗的混战之中。
胡人在秦飞与贾诩内外夹击之下,非但内耗损失十分严重,更是人心涣散,部落之间分崩离析,已然危及到了羌胡生死存亡。
但也就在这等局势一片大好之际,又是那马腾,在关键时刻而出,不遗余力的四处奔波,恢复羌胡部族之间的关系。
最终在马腾不遗余力的努力之下,最终将已然分崩离析的羌胡,再次聚拢成了铁板一块,使得秦飞与贾诩的一切努力,倾刻间付之东流。
但好在秦飞当时趁乱也着实捞取了足够的好处,才不至于太过沮丧,否则的话恐怕早就不顾一切的,倾举国之力与那个专门背地里下黑手的马腾决一死战了。
但即便如此,无论如何马腾为汉人,而且还是名门之后,更是大汉重臣,封疆大吏。
无论在任何角度而言,也断然没有帮助胡人对抗大汉的道理。
如此行径,说是卖主求荣,投敌叛国亦不为过。
因为有史以来胡汉两家便始终处于敌对关系,只不过胡人一直处于劣势,虽然经常兴兵范境,但始终不曾真正的杀入大汉腹地。
但饶是如此,历朝历代死于胡人手中的边防战士仍旧是一个天文数字。
当年秦始皇就是为了抵御胡人入侵,才不得不劳民伤财,甚至不惜动摇国本来修建万里长城。
由此便不难看出胡人对于大汉的威胁是多么的严重。
而深知五胡乱华之时那段不堪回首的历史的秦飞,对于胡人的忌惮就更加的深刻了。
而正因为如此,秦飞在对于胡人的态度方面,一直都是非常强硬的。
即便是拼得两败俱伤,仍旧不会后退半步。对于胡人没有妥协,只有死磕。为此更是付出了无比惨痛的代价,死在与胡人激战中的将士更是不计其数。
本章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