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卷 第十章 立足徐州

目录:三国之大主宰| 作者:曾经的名字| 类别:历史军事

    徐州城下。

    ‘报!!!!禀主公,后方有徐州的援军杀来!’曹仁大声对曹操喊道。

    ‘一定是袁绍的援军到了’曹操淡定的说着。

    ‘不是袁绍,旗帜上写着一个大大“龙”字,不知是谁的部队。’荀彧在一旁说着。

    ‘那是谁的部队?为何从未听说过,难道··················他怎么会来。’

    城楼之上。‘主公快看援军到了!!!援军到了!!!’‘哈哈哈!徐州有救了!那是谁的部队?’陶谦疑惑的问道。旁边其中一名官员说着:‘旗帜上写着一个“龙”字,不知是谁的部队。’

    此时赵云与太史慈的勇猛彻底的爆发了出来,二人所过之处几乎是不留活口,不足一刻钟的功夫,二人便斩了千人有余。赵云枪花抖动,杀人仿佛成为了艺术,太史慈也丝毫不让,双戟挥舞起来曹军更是死伤一片。

    ‘果然是他,不过他为何要与我为敌呢?也只有他能在短短一年间寻觅到如此勇猛的悍将,了不起,恨不能为我所用!’曹操远远望去叹息道。‘敢问主公说的是谁?’荀彧不解的问道。曹操看了一眼荀彧:‘此人便是有白衣神算之称的龙昱龙子诚,只是不知为何他会来救援徐州,先退军,放他们入城,之后再行定夺。’

    徐州城内。

    ‘原来是白衣神算龙昱龙子诚啊,哈哈哈哈!久仰大名,今日终得一见啊,看来定是先生说服了公孙瓒同意出兵的了。’陶谦举着酒杯问道。‘唉,非也,公孙瓒拒绝发兵,要不是在下走得快,令公子与在下都将要被公孙瓒扣留在北平了啊················’龙昱摇头叹息着。

    ‘什么!怎会如此·········’陶谦一脸惊异的问着。

    ‘是了,陶公问令公子就知道了,我们出来之时,公孙瓒还派人前来追赶,当真是惊险啊。’龙昱后怕的说道。

    ‘那先生为何会前来呢?’陶谦追问着。

    ‘昱早就听闻,陶公治理徐州六郡爱民如子,仁德宽厚,六郡百姓无不爱戴有加,逢此乱世,如果像陶公这样的仁德之主都要被讨伐的话,那天下百姓又还有何希望,昱一直以为,要想结束这乱世,首先必须仁政爱民,当知道陶公有难时,昱曾极力建议公孙瓒发兵来救,奈何公孙瓒担心袁绍攻袭拒不发兵,又不想让在下离开,无奈之下昱只好拥计悄然离开,这支部队乃是昱曾平黄巾之时收纳的一些士卒,公孙瓒不发兵,昱只能带着他们赶到,望能解陶公之难。’言辞甚是恳切,感动了一众文武。

    ‘敢问先生,曹操虽败一阵,可仍有数万大军攻城器械无数,你我合兵也不过两万余人,我们要如何才能守住徐州。’陶谦想到此处不由又担忧了起来。

    ‘陶公无忧,待昱写书信一封,曹操自会退军。’龙昱笑着回应道,看表情很是自信。‘什么!!先生竟有如此本事?倘若真能让曹操退兵,先生则是我徐州的大恩人,我代徐州全体百姓拜谢先生了。’

    曹操大营。‘报!!!徐州城内有人送书信一封,请主公过目。’

    ‘曹公在上,昔日旧友龙昱百拜,昱还记得联军中正是曹公替在下解围,方有在下今日之机遇,曹公是聪明人,昱也就不藏拙了,昱此来有何目的想必曹公也已经猜到了,世人虽称曹公为乱世之奸雄,昱却以为曹公乃真性情之人,若曹公就此退去,昱愿与曹公友好结盟,徐州、兖州互不侵犯,互通有无。其实昱大可不必如此,因为在下相信曹公乃是真英雄,与英雄合作,定会有一番好结果。昱闻之,陈宫已经投奔吕布,而吕布在曹公后方,濮阳恐怕有失,曹公英明,自有定夺,弟龙昱再拜。’

    曹操看完书信之后,沉吟良久,正犹豫不绝之时,突然听闻吕布听从陈宫的建议偷袭了濮阳,心想:龙昱果然料事如神,看来欲扩张地盘尽可能先不与其争锋,以免两败俱伤。之后便下令立刻撤军,同时让人回书龙昱:愿与君结盟。

    陶谦在城楼之上望见曹操退军,顿时大喜。在对龙昱感谢之余,又让龙昱一定接管徐州,如此徐州六郡百姓才能保得太平。在龙昱的一再推让之下,陶谦让其驻军小沛,协防徐州。赵云问龙昱为何不接下徐州,这样便有了根据地,可以更好的壮大。龙昱对赵云说,此时领徐州,只怕文武以及百姓均不服,我昨夜观星得知陶谦不能长久啦··········

    果不其然,一月之后陶谦便一病不起,又半月,陶谦临终托孤,龙昱装作无奈之下只能暂领徐州。至此,徐州六郡文武子民尽数归于龙昱之手。由此便有了乱世之中的立足之地。

    之后龙昱便制定了一系列的条款政策,以及把军队化整为零分别部署在六郡之地,让军队深入民间,与民同吃同住,同时让部队营造出曹操还会举兵来犯的形势,在优民政策的同时,潜移默化人民的思想借机找兵马买训练士卒,进入了一个养生期。更是得到了糜竺、糜芳、孙乾、臧霸、吕范等十六人。其中吕范对于治国更有不可多得的才能,臧霸更是有着比管亥更优秀的能力。

    此时,龙昱的争霸之旅才算是正式拉开序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