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103章 高文正公(中)

目录:大明元辅| 作者:云无风| 类别:历史军事

    这六年来由于皇帝年幼,而两宫虽未对立,但也互相形成牵制,所以实际上是由高拱在治理朝政,而他在各个方面取得的成就,正是他得以追谥“文正”的主因。

    穆宗隆庆去世之时,朝廷岁入与支出堪堪持平,而六年后,朝廷已经能有所盈余——但这不是说高拱只是简单的控制住了亏损。

    隆庆六年时,朝廷的岁入是白银330万两,支出也差不多;但万历五年时,朝廷的岁入已经达到510万两,只是支出也提高到了460万两。

    这是为什么呢?收入的增长来自于几个方面。

    首先是清丈田亩,这是历史上张居正也做过的,高拱也同样做了,不过在这一点上,他们的力度其实差不多,取得的效果在高务实看来也没有太大出入,可以暂且略过,总之是稍微提高了一些朝廷岁入。

    其次则是继续开港。这件事是张居正比较抵制,但高拱很乐意做的。高家所谓的经世实学,如果不说那些大道理,简单来概括就是一句话:见实效。所以高拱理财的思路也是与此一脉相承的:赚钱为大。

    这六年来,除了隆庆时期已经开放的月港,朝廷又陆续开放了四大港口,由南而北分别是广州、泉州、宁波、天津。

    当然,此时的开港不同于后世很多人的理解,并不是允许外国商船在这几处港口随意停靠,而是准许这几处港口的明朝商船可以出海,但即便如此,大明朝廷从这几处港口获得的关税也大大提升。

    高务实在这里发挥了一点作用,由于朝廷此前对于商港榷税的制度十分糟糕,高务实向高拱提出了一个简单易行的建议:只以货船大小计税。

    大明朝廷的海关关税,在正德以前……没有税收,它不征税。正德、嘉靖年间开始采取抽分制。

    所谓抽分制,就是运来十分货物,抽取一定比例为税,具体数值一开始比较多变,后来逐渐常定为十分之二。

    到了高拱时期,情况为之一变,成为了三税制:引税、出口税、进水税。

    其中引税,是指海商办理出入海港的通行证需要交纳一笔税收,只有办理该税的船只,才是正规合法的商船,这笔税收是按船只大小按年缴纳的,不过税费并不高。

    进口税和出口税这两个名词是高务实“所创”,原本地方官府和市舶司报备的名字叫“水饷”和“陆饷”。水饷就是进口税,指从外运入港口的征税;陆饷就是出口税,指从内运出港口的征税。

    原先,各地方衙门和市舶司列出了很复杂的征税细则,比如“每百斤胡椒水饷2钱5分”这种,洋洋洒洒上百种商品,有的量大还好说,有些量少则根本不便计算。所以高务实给高拱建议只按船只大小征收,但是要分出洋的目的地。

    比如说,往返西洋(其实是南洋)的商船,宽一丈六尺以上者,征银十两;每多一尺,加征一两。而往返东洋、吕宋的船只由于相对略小,则征税额度整体降低三成。这个税率比历史上的征税税率高了将近一半,但其实高务实很清楚,这个税率一点也不高,是历史上征得太少了……

    四大港口陆续开放之后,虽然只有短短几年,但到了万历五年时,每年已经可以给朝廷额外提供近百万两的关税,平均一个港口提供了二十多万两。

    要知道,此时的大明海贸由于刚刚开始“回暖”,在高务实看来还只是个起步阶段!

    开港,成了高拱理财收益最大的一个单项。

    另一个方面则是重视工商业发展。

    早在隆庆六年年末,高务实就暗中指使兵部、户部、工部以及某些九边重镇的文武官员连番上疏,为军工私营造势。到了万历元年,朝廷正式通过了军工私营、并行采购的新制度。

    在这个制度下面,朝廷继续维持官营制造部门,但允许部分符合条件的“私企”参与军工制造,同时也改革了军械分配和采购制度。在高务实的暗中操弄下,最后形成了“承包商竞标制”。

    这个制度是怎么回事呢?打个比方,如果眼下宣府守军需要换装火铳两万支,兵部及内阁也批准了。

    那么,首先就由兵部发榜,告知各官营部门如军械局、兵仗局和私人军工企业,将与此后多久召开竞标。然后提出由宣府守军和兵部等部门商议后定下的要求,比如射击距离、射击精度、火力强度、枪管冷却时间等技术指标,然后开始竞标。

    竞标会议由兵部主持,科、道同时派员参与监督。该会议不光是开会,还必须进行现场展示,然后比较结果,最终进行综合考虑,并报备于内阁,最后发榜公示,这才能确定竞标部门或者企业。

    为了保证官营部门的优势或者说保证官营部门能维持下去,私人军工企业如果中标,还必须缴纳中标总额的十分之一作为保证金,当中标并且完成该项交易之后,保证金直接转为税收,不予退回。

    如果因中标企业本身的原因,导致交易无法完成,则保证金全扣,并根据合同追缴违约金。这里的“中标企业本身原因”,包括但不限于企业困顿无力完成、产品质量不达标等各类。

    至于军工私营的所谓“符合条件”的私企,本身需要具备的条件要求也不低。

    首先要缴纳十万两白银的“经营保证金”到兵部衙门,以确定自己有实力进行军工制造;其次,任意在职武官本人或其直系亲属不得为军工企业东家;再次,三代以内直系亲属有涉及谋逆罪者不得为企业东家或参股;又次,私营军工企业之中必设一名由兵部派出的吏员进行产品流向监督,都察院及六科可随时派人检查(为不影响企业正常经营,每年限两次以内)……

    反正林林总总加起来,得有十几条限制。

    不过,略微尴尬的是,军工私营制度出来之后,直到现在,大明全国只有高务实一人开办了两个私人军工企业:京华火枪厂和京华火炮厂。

    倒不是能够达到条件的人整个大明只有高务实一个,而是其他人对此还抱有谨慎态度。

    但即便只是这两个企业,仅万历五年一年,高务实就缴纳了七万两银子的税金!

    而最先得到换装的蓟辽二镇,于万历六年元月,在辽东总兵李成梁的果断出击下,打出了“劈山大捷”!

    是月,左翼蒙古泰宁部(喀尔喀巴林部)首领速把亥大举入侵,扎营于劈山。辽东总兵官李成梁连夜督兵出塞二百里,大破劈山营,速把亥等死伤不下万余人,李成梁部阵斩一千一百三十人,又夺其器械牲畜数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