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262章 新的阴谋(上)

目录:大明元辅| 作者:云无风| 类别:历史军事

    金秋时节,万户农忙。户部由于管着秋粮仓储,也是一年之中最忙的时节之一。

    虽说大明全国上下已有一半以上地区改行了一条鞭法,对于田赋不再征收米麦实物而收银钱,但仍有近一半地区继续实行实物征收,故秋粮的收储仍是头等大事。

    尤其是整个西北地区,以及除成都一府之外的其他西南地区,这半壁江山依旧得靠着老规矩行事。此外已经改行一条鞭法的地区,则要开始征收金花银——也就是税银,而税银又存在中枢和地方分账以及转运等事。

    以上种种,每一件事都是大事,都需要身为户部尚书的高务实亲自关照留意。

    如果以大明朝自建立至今这个整体时间段来统算,明朝每年的田赋平均约在2950万石,这其中除去地方衙门留存的1200万石之外,剩余的1750万石要运到京师。

    在这1750万石当中,有大约750万石是在北方征收的,这些粮食大多作为九边地区的军粮。剩下的约1000万石,则作为明朝中枢的收入。

    另外,因为大明实行两京制度,政治中枢分为南京和北京,所以在这1000万石中又有120万石是给南京的,另外820万石给北京。

    在这些税收当中,大约有400万石是来自于南方省份。因此在明朝中期,朝廷便将这400万石按照四石粮食折一两银子的折算比例,大约折成100万两金花银。由此,金花银便成为田赋税银的专用名词。

    如上所述,大明原先所有的田赋当中,南方所占的比重要高于北方。但是由于南方到京师路途遥远,运输不便,从南方运到北方的损耗是相当大的,损耗比例大约在一成左右,也就是十分之一,这就意味着每运送十石粮食就有一石白白消耗掉了。

    按照大明从南方运1000万石税粮来算,则仅在路上便要损耗100万石,这可以说是一个天文数字——想想看日本刚刚过去不久小田原之战就知道,海贸同盟支援北条家两万石大米,北条家面对丰臣秀吉的二十余万大军都能多挺两三个月。

    那么一百万石呢?呆板一点计算的话,那够五十个小田原城吃两三个月,而敌方需要出动的兵力居然要一千万人以上。现实中固然不可能发生这样的情况,但足以证明一百万石粮食这个概念绝对不是说笑的。

    除了损耗之外,漕运能力有限也是一大问题。根据后世一位黄先生的计算,大明最大的漕运能力为每年400万石到500万石之间,每年从南方运往北方的820万石粮食当中,大约有400万无法通过内河航运运往京师,因此也就导致了大明朝廷不得不把这400万石粮食变成银两。

    其实按照高务实穿越以来的情况来看,在隆万之交那段时间里,如果不是京华崛起得快的话,朝廷连运送420万石南方粮食去北方都很难做到。因为那时候黄河连年有险情,几乎每年都要淹至少几个县,然后自然是断绝航道,漕船无法通过。

    在那段时间里,高务实推动了高拱进行海运,京华本身也承担了其中一部分。但说实话,京华当时承运原先的那些漕粮几乎没挣什么钱,朝廷征集的南方海船也同样没在运粮上面挣钱。

    大家挣钱的部分几乎都是夹带私货和返程载货。夹带私活是指从南方运粮去北方的时候,船上不止装粮食,顺便还带上一些南方特产,无论是什么湖丝苏绣,还是纸张砚台都行,反正就是不能只运粮。

    至于京华方面,除了同样在这件事上挣钱之外,还因为海运的关系发展了当时刚刚兴建的天津港。并且由于京华还控制着开平“工业区”和土默特的碱湖与牛羊马匹,因此更是赚得盆满钵满。

    如果把大明南方和北方强行看做两个独立经济体的话,北方地区降低贸易逆差可真是大半都靠京华这一家巨无霸大集团的优异发挥了。

    不过,后来一条鞭法推进加速,南方的东部、中部各省逐渐开始全面征收金花银,运粮这个差事就算是交卸了。但粮食不运对京华也好,南方的船东、船家也罢,都不是问题,因为不运粮反而更能空出吨位来载货,加速商品流通,大家赚得更多了。

    而此时就存在一个问题:金花银由谁来运?

    毫无疑问,这笔生意连江南财阀们都不愿意跟京华争,毕竟要去天津港交货,那可是京华的第一个私港,驻泊费用全看京华的心情。这样一来,运送南方金花银的买卖就成了京华的一项垄断性生意,南方各地衙门也不得不每年拿出一笔钱来支付运费。

    且慢,为何是南方各地衙门拿钱给京华?这笔钱不是应该算作“中央税”吗?不是应该由作为中枢财政的户部出钱吗?

    还真不是,这笔钱在大明朝从头到尾都是归地方来出的,具体来说大致可以分为五个步骤。

    第一步,大明户部统计各省纳税额。朝廷每年要根据上一年度的税收数额,对本年度的纳税数额进行统计。并将每个省份本年度应该缴纳的金花银下发给地方,后期各地方衙门根据户部下发的要求征收金花银。这是金花银征收过程中,所有步骤的起始环节。

    第二步,地方衙门发出“由单”。地方衙门根据户部给予的纳税数额,将本省总的纳税数额进行分割,分配给不同的地方衙门。

    各级衙门一层层下发,最后由县衙向具体的纳税人发出“由单”,也就是类似于应缴税务清单之类的东西。这一步是非常关键的,通过这一步实现了将纳税数额进行分配的任务。

    第三步,纳税人包封银两。比如某位粮长(注:“粮长”下文再说)在收到由单以后,按照自己的纳税数额,把银两包封起来,并把银两按照相应的办法上缴至县府。通过这一步,纳税人实现了纳税的过程。

    第四步,地方衙门把金花银运输到京师。其实地方衙门把金花银运输到中枢的过程,是整个金花银征收过程中最复杂的一个环节。

    在地方衙门运输金花银的过程中,以往一般实行两层管理制度。所谓的两层管理,就是指地方衙门掌管金花银的文书工作,而具体的运输工作则交代给民间的代理人。

    这种代理人其实很类似于影视作品中经常看到的镖局,按现代语言来说可以叫做快递公司。除此之外还有另一种情况,就是地方衙门安排纳银数量较多的粮长来承担运输的任务。

    到了后期,这种粮长负责运输税粮或者金花银的方式,逐渐演变成为一种封建劳役,运输的负担逐渐落到平民百姓的头上,具体情况下文会说。

    第五步,户部检查核对。在地方把金花银运到京师以后,一般是由户部对银两进行核对清查。如果数额和户部下达的纳税数额一致的话,这些金花银就会被放入国库。从而实现了金花银征收的所有过程。

    步骤一摆明就能说清情况了:运粮也好,运金花银也罢,在大明朝一直都是地方衙门的工作,中枢方面只管坐地收货。货保质保量的送到了还好说,只要货没送到,或者货不对数,其责任都全在地方。

    京华显然是大明朝最强大的物流集团,在“运输承包商”这个位置上的地位不可动摇,而且收费也相对比较公道,深受各地衙门的信赖。

    这种情况到了今年,可能是由于高务实已经坐稳了户部尚书位置,各地衙门或者说各地主官忽然不约而同地开始鼓噪一件事:取消粮长运输制度,全国上下的金花银和实物粮税改由京华统一运送。

    这件事来势汹涌,朝廷在一个月内收到七十多封来自于各地衙门的奏疏,清一色都是说这件事。高务实发现,最开始的鼓噪这件事的是江南地区,以心学派官员为主,但到了后来却连实学派官员和中立派官员都开始跟进,造成了现在这种满朝呼声的局面。

    按理说,生意上门应该是好事,毕竟京华虽然收费不高,但既然是买卖,就一定是有利润的,何况京华的运输力量本来就强,闲着也是闲着,多点生意有什么不好?

    然而高务实却警惕起来,总觉得这件事的背后是有人推动的。而至于原因,则或许是多方面交织形成。要解释高务实这种警惕甚至怀疑,必须先说一下那个具有大明特色的粮长制度。

    大明洪武四年(1371年)九月,朱元璋颁布了《蠲两浙秋粮诏》,首次搞出来一个“粮长制”。该制度简单的说就是朝廷不再派遣官吏收粮,而把征缴重任交给村德高望重的村民,是为粮长。此诏中谕令:“……其中田土多者为粮长,督其乡之赋税。”

    粮长制度首先在浙江实施,后来推行全国,成为了大明的一项重要制度。问题来了,老朱为什么要搞粮长制呢?

    其实老朱自己在诏书中说得还挺明白的,搞出粮长制的基本原因出自“兼以贪官污吏害民肥己四载于兹,朕深悯焉”。

    元代官场腐败严重,贪官污吏欺压百姓。本来朝廷各种杂税就压得百姓喘不过气,官吏们又借着征粮中饱私囊,贫苦农民出身的朱元璋天然地对官吏带有仇恨,所以他出于爱护百姓的目的,就让民间自己收税。

    按照老朱的想法,大家乡里乡亲的都是自己人,自己人向自己人收税,肯定不会太为难。此所谓“以良民治良民,必无侵渔之患”。同时搞粮长还有个好处,就是减少了公务员的配额,可以给国家节省开支。

    因此,老朱在他的大诰中说:“粮长之设,便于有司,便于细民。所以便于有司,且如一县该粮十万,止设粮长十人,正副不过二十人。依期办足,勤劳在乎粮长,有司不过议差部粮官一员赴某处交纳。”

    你瞧瞧,多好的政策!原来要养十个人、二十个人才能办好的差事,现在交给民间自己办了,只要派个人过去交接一下拿回来就完事。真是省人又省力,还不会出现什么欺男霸女的丑事,多么伟大光明正确。从大诰、诏书的字里行间,但凡识字的人都能看得出老朱对他的粮长制有多么满意。

    于是乎,粮长制开始推而广之。大概是因为要产粮大户多承担社会责任的缘由,“田土多者”为粮长,粮长职位当然就落到了地主乡绅的手上。

    毫无疑问,在封建专制社会,权利必然带来好处,而当权利给了有资源的人,自然就更是大大的好处。地主乡绅本来就是掌握相当社会资源的人,再坐上了粮长的位置,有了征粮的权利,诚可谓是如虎添翼,能得到大大的好处。

    这好处首先就是可以借着做粮长中饱私囊。粮长的主要职责,是粮税的催征、经收、解运。按照规定,粮长先要领到官府的勘合,之后按照要求给里长下达征粮指标,然后里长再把任务布置给甲长,甲长再挨户征粮。

    甲长收到的粮食之后,汇总给里长,里长汇总给粮长,粮长清点汇总完成之后,还要负责押运至指定地点,这样才算是完差。

    很显然,在这样多层次的办事过程中,大可以发挥聪明才智,通过各种方法巧立名目,营私舞弊,获取暴利。

    比如就在洪武年间,就有个粮长叫邾阿乃的,他巧立名目搞出了一大堆名堂,诸如收舡脚米、车脚钱、脱夫钱、造册钱、粮局知房钱、看米样中米等等。本来朝廷给他的收税定额只有一万石大米,结果这厮不仅收了三万两千石大米,还收了一万一千一百贯铜钱——他当然不是为了混个业绩出色,一万石大米之外的多余部分显然全部进了他自己的腰包。

    这可不是个例,比如又有嘉定县粮长金仲芳等人,私自附加了十八项税种,同样捞得盆满钵满。凡此种种,不胜枚举。

    朱元璋治贪极严这一点是人所共知的,所以粮长腐败者,都会剥皮揎草。但是与其他贪腐情况一样,即便是在这样的严刑峻法之下,仍有不少人铤而走险,可以见得其中的油水有多厚。

    对了,粮长除了收粮这个主业之外,朝廷还会经常性给他们摊派一些别的任务。比如参与清查核实土地、编制鱼鳞图册、带领民众开垦荒地、甚至对乡里百姓进行道德劝化,乃至参加司法诉讼,做“陪审员”。这些职位都大有油水,即使没有油水的部分,至少也可以对百姓呼来唤去,高台教化,好不威风。

    此外,粮长还享有一些政治特权。比如粮长犯了某些罪,是可以罪减一等,乃至花钱免刑的。《明实录》载:“洪武八年十二月癸巳,上谕御史台曰:‘比设粮长,令其掌牧民租,免有司科扰之弊,于民便甚。自今粮长有杂犯死罪及流、徒者,止杖之,免其输作。’御史台臣言:‘粮长有犯,许纳钞赎罪。’制可。”

    诚然,这里说的犯罪不包括以权谋私、贪赃枉法这些职务犯罪,只能赎免“杂犯”,但即便如此,也已经是高人一等了。

    不仅如此,大明早年的粮长每年还要由官员带领,将他们送到京城“验明正身”,然后朝拜皇帝。

    这可就厉害了,乡下的土财主居然能见到皇帝,那可不是荣幸之至,能吹上一辈子牛么?而此时,皇帝看了官员对粮长的考核报告之后,还会对优秀的粮长给与赏赐,有的甚至直接封官。

    例如浙江乌程人严震直,原先就是个粮长,其进京述职时候朱元璋说他办得好,直接给了他一个正五品的通政司参议,诚可谓是青云直上,一步登天。

    总而言之,大明初年的粮长在地方上,那真是既有权又有势,实在是大大的好差事,人人爱当,人人想当。当上了的绝不肯让给别家,只希望自己的子子孙孙都能做下去,所以那时候的粮长都是“永充”的。

    不过正所谓花无百日红,到了后来,做粮长居然变成了一件要命的差事。

    时人顾元庆在《夷白斋诗话》中就说,常熟有个暴发户,买了一大片田。这时候来了一个道士找他化缘,暴发户不肯给,道士就在他家墙上题了一首诗:“多买田庄笑汝痴,解头粮长后边随。看他耕种几年去,交付儿孙卖与谁?”

    你现在买田买地闹腾得欢,但等以后做了粮长,那可有你哭的时候。这话可不是胡说八道,当时吴中人“畏(粮长)役如畏死”,宁死都不做粮长。

    万历十六年举人朱国桢在他的《涌幢小品》中说,“民避粮长之役,甚于谪戍”。他还讲了个故事,说长洲知县郭波与退休的老尚书刘缨有隙,于是就给刘缨家里的七口人都安排上了粮长,结果老尚书知道后,居然活活给气死了。

    从人人趋之若鹜,被视为乡下权力与名望的巅峰,变成人人避之不及的瘟神,这粮长一职在大明朝两百年的历史里究竟发生了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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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S:昨天的一章估计是因为某宗教原因被屏蔽了,我改了一下提交解禁,依然被判违规。呵呵……好像48小时内还不能再次申请解禁,等过几天我再看看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