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百八十九章 谁说这不是违法的?

目录:开局账号被盗,反手充值一百万| 作者:酒剑仙人| 类别:都市言情

    周毅自己也不知道为什么,他对很多事的看法好像有点太过于极端。

    或者说,当其他一部分人看这件事觉得很正常的时候,他就觉得不正常。

    比如现在,网上出现了一些报导,说汉南省有个叫喜来公司的,在联智上发布了招聘信息。

    而后呢,便有人在联智商应聘了。

    一般在网上应聘过的人呢都知道,这种网上投递简历应聘的情况,对方的人事专员会进行审核,这个审核有具体的时间。

    然后会给出一个结果,看你是不是合适这个岗位,不合适,需要给出理由。

    于是呢,人家就给出了一个理由。

    不合适理由:汉东人。

    然后不知道为什么,这件事就被曝光到了网上。

    只是引起的反响并不大,毕竟不是什么事都能上热搜的。

    正所谓“太阳底下无新事”,这年头新闻太多了,真的太多了。

    虽然引起了一部分人的关注,但是评价却有点两极分化。

    有的人认为这是地域歧视,这样的公司根本不配开着。

    然而,这种比较极端的言论很快就得到了反驳。

    “虽然确实有点地域歧视的感觉,但抛开这个来说,人家公司做的有错吗?人家违法了吗?”

    “这年头键盘侠们管天管地,连别人要招什么人都得管?”

    “对啊,好像没有违法吧,我翻完了劳动法都没发现什么问题,这连合同都没签呢,不对,这双方连面都没见,只是拒绝了而已。”

    这部分人的观点也很简单,想招什么人,决定招什么人,拒绝招什么人,这是人家公司的自由。

    你总不能说人家一个公司连想招什么人都不能决定了吧!

    还有一些自诩是法律人士的网友出来开始分析了。

    “就算以民法典来看,这招聘信息就是个要约邀请吧,怎么可能会涉及到法律呢,不会有人连什么是要约邀请都不知道吧?不会吧不会吧?”

    这里就得聊一下什么是要约,什么是要约邀请了,或许在行外人看来这有点莫名其妙,为什么还要区分。

    但事实上很有区分的必要!

    很简单,要约是有法律效力的,而要约邀请没有法律效力。

    要约和要约邀请是什么,前者是指有人想和别人缔结合同的意思表示,后者是指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

    听着就感觉很麻烦,签个合同而已,又是要约又是要约邀请。

    不是专业人士不需要去记那些比较繁琐的法条解释,只需要记住例子就行了。

    毕竟以案释法是最简单最直观的。

    张三和李四说,诶李四,你那块表看着很漂亮,可以一块钱卖我吗?

    这个叫要约,代表着一种想要缔结合同的表示,有法律效力。

    说好的一块钱买,结果人家都准备好了你又不买,那违反了诚信原则,那你这其实就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如果因为别人已经准备,你的违反导致出现了损害,那你需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而后者,张三和李四,我戴着的这块表挺漂亮的,你想不想买啊?

    这叫要约邀请,就算是到时候反悔了也没有法律责任。

    像是招聘广告,以及商业广告等等针对不特定人群的,都属于要约邀请。

    所以以此认定,这种公司歧视的行为并不算违约,没有什么法律责任。

    周毅把这文章看完了,他毕竟是半桶水,在这方面真的没什么话可说。

    毕竟好像没什么问题,人家公司要招什么样的人,那都是人家的自由。

    你辞退一个劳动者可以说有劳动法,但是招人,那总不能这么说了吧。

    尤其是他看到了那家公司的回应,说是因为当时留言的时候写错了,本来不是打算这么写的。

    向大家道个歉。

    就这情况,周某人都无话可说,一来和他没有半毛钱的关系,二来,人家好像也不违法。

    但是放下手机后,周毅又觉得不爽快。

    他现在是腾达的老板,所以就算是招聘都必须得遵纪守法。

    但是在他之前找工作的时候,包括现在很多员工入职之后都会有一些言论,那就是现在的虚假招聘现象。

    这种现象以网上的招聘广告最为离谱!

    你在网上看的时候人家会告诉你,我们这工资10k起步,不包含五险一金。

    那你看了当然很高兴啊,一万块,还不包含五险一金,这待遇对于一个毕业没多久的年轻人那已经足够吸引人了。

    结果当你兴致勃勃地去面试了之后才发现,说好的10k工资直接变成了5k,甚至还有直接变成3k底薪这样离谱的操作。

    人家还很有理,你也不撒泡尿照照你有没有拿这个工资的水平,这点本事都没有还敢要这么多?

    而且底薪加绩效,好像没问题,但你如果最开始写了三千到一万,那只要是有点见识的打工人都能看出来的。

    以前周毅刚刚开始找工作那会就被教过,遇到这种招聘广告里起薪和最高薪之间差距太大的,千万不要去!

    因为这最高薪就是给你看的。

    除了销售这种比较特殊的行业。

    结果现在,人家都不演了,干脆就告诉你,我就是在骗你,把你骗来就行。

    也因此,他感觉现在这市场上招聘的很多公司都有着这样那样的骚操作,但是根据网上的分析,好像又没有问题。

    可这真的没问题吗?

    周毅觉得可以和方大状聊聊,看看他有什么看法。

    这不是具体的咨询,而是聊一下对于事情的看法,自然不需要付费。

    便在这样的情况下,魔都的许主任被降职处理了。

    当舆论热度很小的时候,哪怕真的有事,也不会算事。

    但是当舆论热度很大的时候,就算是小事,也可以找出处分的理由来,更不用说他许主任真的有事。

    好家伙,法院都判了说你得在人家校园论坛上公开道歉,可你倒好,这么玩,是觉得我们都看不出来吗?

    藐视判决,这个东西可大可小!

    因为现实社会中有太多不把判决当回事的人了,主要是指民事判决。

    比如欠钱不还,我都已经准备好当老赖了还怕什么,财产转移,每年大不了进去待几天,你还能把我怎么样,还能弄死我不成。

    这还是自然人,当一个公司想要赖账的时候那就更简单了,破产清算呗,至于你能分多少,那和我这个实际控制人有半毛钱的关系嘛。

    人们想当然地以为,法院只要想干嘛,那其他机构都会无条件配合,这是理想状态,现实是,法院也不是想怎么来就怎么来的。

    但是呢,当舆论发酵后,这情况就不一样了。

    你一个堂堂的支行,本来这么故意不给改征信就已经很离谱了,结果现在法院判下来你都这么阴阳怪气地不好好执行,你这是给谁看呢?

    尤其是最高法,这案子是什么,这是今年开年之后新的第一批指导案例,结果你就给整这样的幺蛾子?

    不用说,风波之下,别说他一个许主任了,广大网友们已经开始发文要深扒后面的“保护伞”了!

    那你许主任自然是干不下去了。

    再深扒,许主任的上面都要有麻烦。

    网友们真的是吃瓜吃爽了,因为以前真的没有人能想到,征信这样银行内部的事,还会涉及到名誉权。

    那个赔偿看的很多人眼热,于是很快,人行便发了新的通告,要求各地金融机构展开自查,务必要求“及时、快速、准确”的报送征信数据。

    当然,气氛都已经到这了,当爹的不出面揍两巴掌那肯定不合理吧。

    于是相应的,针对飞跃银行的处罚已经下来了,罚款五万元!

    经过了这件事,原本一些对于误报征信修改并不是很上心的金融机构,都开始了自查,因为已经有不少“专业人士”盯上了这块蛋糕。

    为什么,你以为现在很多的网贷和小贷公司怎么能把你的信息上报征信呢,怎么能动不动就威胁你说上征信呢?

    很简单啊,这些小贷公司很多其实是没牌照的,都是挂靠着一些地方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

    也因此,这部分征信情况其实并不那么严谨。

    这要是被大家开始较真了,那真的可能吃不了兜着走。

    …………

    又是一个明媚的下午,天气已经有点热了,又快要到夏天了。

    照旧,周毅方大状周欣然三人坐在了咖啡馆内,聊着一些很刑的事。

    然后就聊到了周毅之前遇到的这种事。

    他就想知道一点,面对着这种招聘时候的歧视,难道劳动者就没有一点办法吗?

    舆论是很牛逼,但不可能每一件事都能有热度。

    而众所周知,没有热度的舆论,那和厕纸没什么区别。

    方大状一边听着一边开始喝咖啡,当听到周毅说“民法典、要约”之类的话时忍不住笑出了声。

    “不是啊方大状,你笑我干什么?”

    方大状没说话,旁边的周欣然也笑了。

    只是眼见某个靓仔的眼神不太对,周欣然赶忙解释道:“周毅,不是我笑你,而是你这个理解有问题,既然知道这件事走要约邀请行不通,那干嘛还非得走这条路呢?”

    高明的律师从来都不会走一条被堵死的路。

    正如方大状曾经说过,刑法四百六十九个罪名,总有一个比较适合。

    民事行为当然也一样了。

    周某人当然不好说他这是在网上看到的,只能在那里不说话。

    方大状终于开口道:“你啊,咱们才刚刚打了一个侵权官司,你现在就忘了,我问你,这种就业歧视,你说那公司有没有侵权呢?”

    “民法典的合同编走不成,咱们可以继续走侵权编啊!”

    侵权吗?周毅感觉自己好像又忽略了侵权的问题。

    只是,不招汉东人,这侵犯了什么样的权利呢?

    他不知道,因为民事权利太多了,而且应用起来总是有点出乎预料。

    就像他以前根本不知道还能以知情权来起诉侵权的。

    “周毅,你也是一个公司老板了,那你知不知道,有一个民事权利叫平等就业权!”

    民事权利里面,这个权利好像不太常见,但是不常见并不意味着不存在。

    我们的劳动者具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但是需要强调一点,平等权并不代表着同等,也就是说,如果岗位有特殊的要求,那必须是在这些特殊要求中来体现平等。

    “公司自然是有自由招聘的义务,但这绝不意味着说他们想怎么招聘怎么招聘,想怎么拒绝怎么拒绝!”方大状沉声说道。

    那这对于开公司的人来说是不是很不公平呢?

    自然是这样,因为这个世界上就没有绝对的的自由,你开公司说想怎么拒绝就怎么拒绝,那肯定不行!

    你还在这里提这些……

    开玩笑的吧,到了现在不会有人还不懂法的本质吧,不会吧不会吧?

    “所以,谁说这样不是违法的呢?”

    周毅听到这里有点奇怪了,开口道:“那方大状,按你的话说,那是不是只要因为某个原因被拒绝了,就可以说侵犯平等就业权了呢?”

    最简单的,现在的三十五岁门槛,很多公司招聘,直接声明就要三十五岁以下的,那如果这么理解,当有人超过三十五岁去的时候被拒绝,都可以算是侵权。

    但这样又感觉哪里不对,毕竟现在的公务员考试,都要求得三十五岁以下,你总不能说这样也是就业歧视吧……

    “那肯定不是啊,我们说的平等就业权不是这么简单理解……”方大状笑着摇摇头道:“这个拒绝的因素,最起码都得和工作内在要求有关的!”

    方大状开始了他的讲解。

    “工作内在要求”,这是一个比较模糊的概念,什么是工作内在要求呢,比如学历,比如证书,比如工作经验,比如职业资格等等,这叫工作内在要求!

    因为这些都是和工作息息相关的。

    而籍贯地域,性别,民族和宗教这些,这就是和工作内在要求无关的,所以你可以因为这个人工作经验不丰富而拒绝,但你不能因为这个人是汉东人拒绝,就这么简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