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朗让周庞坐到了周鑫和老乔的驴车上,一开始赵路还暗暗的提醒了一下周朗,这个周庞来历不明,最好不要带着上路。
毕竟不能因为对方的磕头,就直接将周庞给判定成为好人,因为周庞也有可能是歹人。
不过,朱朗则是告诉赵路,将周庞带上比不带上要好,因为如果周庞是好人,刚刚说的都是真的,那么他们的队伍就多了一个人,这是有利的。
而如果周庞不是好人,那么将他带上就可以让周鑫和乔仁盯死周庞,至少没有让周庞在暗处,要是真的有什么歹人,还能拿周庞威胁对方一番。
赵路对朱朗的分析也是认同不已,只是两人却错了,这位周庞不是什么歹人,他就是单纯的想要跟着朱朗,就是因为朱朗从自己的碗中给了他一碗米饭,就因为这一次朱朗平等的给予,让这位曾经元末的奴隶周庞对朱朗有了最深的一次感触。
平等的给予...有人会说,那有什么?
可是你要知道,在元朝特别是元末的时候奴隶是没有平等的,元末的时候,奴隶十分的盛行,元末明初的学者陶宗仪,在所著【辍耕录】卷十七奴隶条,说明这时代的奴隶情形,他指出了几点:第一蒙古、色目人的臧获,男曰奴,女曰婢,总称为驱口,这类人是元初平定诸国所俘虏到的男女匹配为夫妇,所生的子孙,永为奴婢。
第二是由于买卖,有元主专卖与人,立券投税,称为红契买到。
第三是陪送,富人嫁女,用奴婢随女出嫁。
这三类来源不同,性质一样,在法律上和奴隶对称的是良人,买良为驱,就法律说是被禁止的,因为良人是国家的公民,驱口或奴隶这是私人的财产。
其次,奴隶的婚姻限于同一阶级,奴婢只可自相婚嫁,例不许聘娶良家,除非是良家自愿娶奴隶的女儿,至于奴娶良家妇女。则绝对为法律为社会所不容。
主奴关系的改变,有一种情形,奴隶发了财,成为富人,主子眼红,故意找出一点小过错。打一顿关起来,到他家席卷财物而去,名为炒估。
家倾了,产荡了,依然是奴才。除非是自己识相,自动献出家财以求免脱奴籍,主人出了放良凭执,才能取得自由人的地位。
在法律上,私宰牛马杖一百,打死奴隶,比平人减死一等,杖一百七,奴隶的生命和牛马一样!奴婢所生的子女叫家生孩儿。
周庞的父母以前也是奴隶,周庞也就是奴隶...一家奴隶谁知道跟着发了财,可是还没有高兴,才知道这发财就是阎王殿的大门。
原来周庞他们一家对原主人十分的忠心,后来主人死去,主人没有后代,就将自己所有的家财给了周庞的父母,本来周庞一家还觉得以后就有好日子了,不用挨饿,不用受冻。
可是谁知道,一队逃难的士兵来了,知道这一家人是奴隶之后,不管周庞的父母拿出了主人以前给的放良凭执,就是认定周庞父母害死了原主人,直接给吊死了,并且不但没有获得罪责,反而还获得了奖励,凭什么,就凭这些士兵高人一等。
所以说平等真的来的很不容易...周庞那个时候虽然只有五岁,但是他却知道想要获得平等很难,人与人之间是有等级差距的,有的人,生来就是贵胄,而有的人,生来就是草芥。
可是有一天周庞这个草芥居然得到了一位虽然不是贵胄,但是却比他身份高的人给予的平等,这一刻,周庞就直接的沦陷了,没有一定的犹豫。
“哎呦...!”忽然,一边的乔仁不小心的碰到了周庞的背,没有想到周庞居然惨叫了一声。
“你怎么了...?”乔仁连忙有些惊讶的问道。
“没什么,没什么...。”周庞嘿嘿的笑着摇头说没什么。
不过,乔仁却留了一个心眼,就在周庞说没有什么之后,偷偷的用油灯看了一下周庞的后背,让乔仁惊讶的是,此时周庞的后背之上居然有道道的血痕。
“停...停...停车...!”乔仁激动的喊了起来。
“驭...。”最前面的夏五直接将驴车喊停了下来,赵路,朱朗,朱二保也是立即下了车,往周鑫和乔仁的驴车边跑去,只是跑到了乔仁的驴车之后,本来还以为有歹人。
去了见到的是乔仁指着周庞颤声道:“这小子的背后都是鞭子抽的血痕,要赶紧上药...。”
“什么情况...?”朱朗有些惊讶的来到一边。
周庞则是呵呵的笑了起来:“公子,没事的,我皮厚,一点都不碍的,我们还是赶路吧。”
朱朗没有管周庞,而是直接来到周庞的身边,撩起了周庞后背上单薄的衣服一看,一共五条鞭痕,鞭鞭见血,可以想象此时的周庞是用什么样的忍耐力在忍着这样钻心的疼痛。
“说...鞭痕是谁打的?”朱朗用不容置疑的声音问道,
“额...!”微微的停顿了一下,周庞只好如实回答:“回公子,是以前的东家打的,我在他家打短工,没有到时间,我想要走,想来跟着公子,可是对方不愿意,不但不给工钱,还说我的吃的太多,他家吃亏了,如果想要走,必须打我五鞭子,没办法我只好同意,可是这五鞭子太厉害了,我以为自己能挺住,谁知道还是被抽得不能动,我只能等后背好一点就慢慢的走过来找公子,一过来就看到公子套着驴车出门了,我知道公子一定是有事情要办。
就想着偷偷的跟着,谁知道,后背太疼了,所以发出了声音,不过,这很好,公子还是收留我了,我以后就是公子的人了,我一定会为公子效死力的...!”
周庞说着说着,为了不让朱朗担心,一直都是保持笑容,可是这一份笑容在朱朗的心中却是如此的难受。
明朝初期...朱元璋制定大明律的时候,就已经规定,普通的庶人家庭不能有奴婢,只能称之为长工。也就是说,如果你不是功臣家庭而私自拥有奴婢的话,那么你就犯了法。而且就是功臣有用奴婢也得是皇帝赏赐的,否则一样也犯法。
在那些大富人家做工的又怎么算呢?明法中也做了明确的规定,我们都知道做工一般有长工与短工之分,而这在明法中规定,如果有立券用值、工作年限长的,那么就以僱工人而论。也就是,如果僱主手有卖身契的话,就以僱用工人的方式而论,不得算做奴婢。
而如果是拿工钱,工作时间短的工作,那么就算做是凡人。也就是说,做的时间不长,就算是一个自由人,可以自由地来去。当然,走的时候也得把工钱结清。
另外,明律中也有规定,如果买这个长工十五岁以下的,做工的时间也长了,并且有配家室的,那么就算是这家的子孙。只是不一样的是,一个嫡系,一个旁支。
而如果是买这个长工十六岁以上的,而且做工不长也没有结婚的话的,那么就算是工人,而不是算做是主人家子孙了。
周庞明明是短工是个自由人,但是那个主人家居然用周庞吃的太多为理由,狠狠的抽了周庞五鞭子,这个仇朱朗记下了,不但是记下还是深刻的记在了心中,朱朗这个人是个小心眼,他记仇,很记仇,这个性格隐隐的有点像那位大明皇帝朱元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