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些故事并不精彩,有些人也谈不上传奇,每个人内心深处都有一口深不见底的井,埋藏着最深的往事。
和康尼分别后,雷恩和萨莎骑马走在林间道内,杉木高耸,树影斑驳。
道琼斯帕村,故事开始的地方,雷恩静静的看着一栋栋二层楼林立,房屋建筑明显增多、模样大变的村子。
不管多么艰苦的日子,只要能有一缕渺的希望,人们就会将之攥紧,在苦涩的风中,如同荒原上的野草一样顽强生长。
雷恩平静的看着街道上的人来人往,5年前,这里涌入了大量玛利亚之壁的外来人口,如今这处僻静的猎户村也热闹了很多,有些行人好奇的打量着马上的萨莎和雷恩。
大多数人其实不认识他们,毕竟这里的原住民其实不多,雷恩回想起来到这个世界的那一幕,他重获新生,而在此之前,他战死了……
萨莎带着雷恩走到了一处风景优美的农场,布劳斯先生已经不打猎了,正在养马,这里被他经营得不错,如今生活比以往更好了一些。
“姐姐,你回来了。”一个略有些婴儿肥的女孩激动的看着她。
萨莎过去抱住了她:“卡亚,在这里过得还习惯吗?”
“没问题,我很好。”女孩点点头,她其实不是布斯斯先生的女儿,是被收养的。
上次罗塞之墙出现巨人,卡亚母亲被一头溜到村子的3米级巨人杀了,她则被萨莎救下。
农场里除了她,还有几个孩儿,这些孩子都是无家可归的人,布劳斯先生收养了他们,让他们在农场里做些简单的活。
并没有压榨童工,这其实是善举,假如没人收养他们,这些孤儿可能会饿死。
萨莎将雷恩介绍给孩子们,她上次短暂回过一次家,大家起码认识她。
“我知道,他就是斩首者!杀了55头巨人。”一个男孩崇拜的盯着他,一脸兴奋的道。
“我听过他的故事,他看起来并不凶神恶煞。”
关于雷恩的故事,是老村长告诉孩子们的,本地人其实也很惊讶,当年那个一脸倔强的男孩已经成了一名强大的士兵,许多外来人啧啧称奇,他们还真没想到,这里竟然是最近名声大噪的“斩首者”的故乡。
雷恩在农场吃午饭,三年未见,布劳斯先生很高兴,布劳斯太太也十分热情,她好像是把雷恩当作“女婿”的人选了。
仪表堂堂,实力强大,功成名就,咋一看,的确条件不错,当然,自从雷恩回到这后,就有些心不在焉。
布劳斯先生发现了这一点,午餐过后,他把一枚钥匙给了雷恩:“你还要这样继续下去吗?不考虑退居二线吗?
不管你多强大,一直冲在最前面,迟早是会倒下的,萨莎和我了你的事,我觉得你现在还是呆在后方比较好。”布劳斯先生耐心的劝道,他敏锐的感觉到雷恩的精神状态出了问题,这在战场上也许很致命。
接过父亲那间木屋的钥匙,雷恩笑了起来,十分洒脱:“这也许就是我存在的意义,当我拔剑而战的时候,我能感觉到自己还活着。
如果这条路没有尽头,就此沉眠也没有什么不好。”
只有战斗的时候,才能忘记自己是个孤魂野鬼,回到最初之地,他记起来了,记起了似乎有意无意被掩埋,尘封的往事。
布劳斯先生叹了口气,目送着他离去,自从他把昏迷的他背回来后,他就发现,雷恩完全变了个样。
他也不知道对方在森林里究竟经历了什么,雷恩那时刚刚苏醒,他看着他眼睛的时候,甚至感觉到了恐惧,这绝不仅仅是险死还生后能出现的眼神。
雷恩慢悠悠走到村庄偏僻一角,已经荒废的木屋前,门前没长满杂草,布劳斯先生打理过。
将钥匙插进锁里,“吱呀”一声推开满是灰尘的木门,屋内的景象和他离开时没什么两样,只是桌椅板凳上布满尘埃。
阳光再次照进了有几分潮湿腐烂的木屋内,灰尘在几缕光中弥漫开来,做着无规律的运动。
他在这里大概住了一个多月,而后三年未归,拿起一块纱布,将樟木板凳擦干净后,他将纱布丢在木桌上,没有去清洗那些锅碗瓢盆。
他孤身坐在凳子上,良久,他轻声念起了一首诗歌,那是从白塔城一位落魄的吟游诗人那学来的:
“致异乡人,
我来到一个陌生的地方,
笑着和每个人打招呼,
这里没人认识我,
我可以尽情欢笑,
失声痛哭,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有人举起酒杯,
我笑着和他分享我的苦乐悲喜,
我该走了,
我不能在一个地方停泊太久,
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风雨兼程,
我嗅到了泥土潮湿的气息和花草的芬芳,
乘着清风,伴着明月,
来到之尽头,
我捧着沙子,亲吻海浪,拥抱晨曦,
旧时光沉淀在淤泥中,我迎来新生。”
“你知道吗,没人喜欢我的诗歌,因为我本不是诗人,你是第一个想学的。”白塔城街角,胡子拉碴,不修边幅的诗人笑着。
凯伦耸耸肩:“是啊,你写的并不好,不过我很喜欢,因为我是一个异乡人。”
诗饶家乡被战争摧毁,所有的亲朋好友都死去了,外出旅行的他侥幸逃过一劫。
他开始了更漫长的旅行,游历过多个国度,他不会在一个地方停留太久,呆久了就容易想起自己一无所樱
他的诗写的不好,他很落魄,因为他不是诗人,他只是一个因战争无家可归的游子。
每到一个新地方,就仿佛重获新生,陌生的环境,他可以重新认识那一牵
木屋内,声音渐渐平息,雷恩缓缓站起身,朝着森林走去,他最习惯的,大概是孤独。
他并不是一孤儿,也不是杀手兵王,他来到一个陌生的世界,花了很长时间才忘记过去的一切,但那种格格不入的感觉怎么都挥之不去。
人们去到一个陌生的国度,尚且需要不少时间适应那里的风土人情,如果是一个陌生的世界呢?要怎么样,才能忘记自己是“异乡人”?
踏着婆娑的树影,踩在松软的草地上,挤开灌木和藤条,他沿着脑海中的路线,来到一处山坡下。
坡下有一块光滑的灰色磐石,周围长着一些绿油油的狗牙根和结缕草,他迈步走到石头边,轻轻抚摸着石块表面,感受着手心传来的那种质福
雷恩坐在石头上,这里,就是他来到这个世界的地方,寂静的森林里,青苔爬满了老树褶皱的树皮,地面上杂草丛生,残破的蜘蛛在灌木的枝桠上,潮湿处未干的露珠从绿草油亮的茎叶上滑落,麝鼠鬼鬼祟祟的溜过。
闭上眼睛,躺在石块上,轻风拂过他有些凌乱的黑发,昨日重现……